****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防范膳食经费使用隐患,保障师生校外用餐安全与营养,完善校外供餐闭环监管机制,依据《****教育局****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海教安〔2025〕17 号)要求,我局面向**公开遴选 2026 ****小学、幼儿园校外供餐服务商。遴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欢迎资质齐全、履****公司报名参与,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区2026年校外供餐单位遴选项目
二、遴选单位
****
三、服务内容
提供标准化校外集中供餐全程服务,严格遵照各级食品安全与膳食营养法规标准,落实食材采购、餐食制作、保温配送、按时送达等各项工作,保障餐品安全规范、营养合理、性价比适宜,守护师生饮食健康与就餐品质。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遴选的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缺一不可: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政府采购基础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拥有良好商业信誉,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状况优良;配备可承接本项目所需的标准化生产加工设备、专属配送设施、合规仓储场地,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服务保障能力;近三年均依法足额缴纳税款与社会保险费用(成立不足三年的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算),无欠缴等不良缴费记录;
(三)信用与经营记录要求:供应商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算)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生态环境类行政处罚记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禁止参与遴选情形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1.处于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存续期间的;
2.近一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件的;
3.处于清算、破产程序或存在其他丧失合同履约能力情形的;
4.被依法列****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
5.不具备本项目履约保障能力,无法满足辖区校园供餐标准、配送时效及常态化服务保障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含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供餐****学校配送时间超过【90】分钟等;
6.存在串通投标、挂靠经营、弄虚作假申报参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严禁任何形式转包、违法分包项目服务。
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核定主体业态须明确包含“集体用餐配送服务”经营范围。响应文件须附清晰完整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资质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证书失效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七、遴选评审办法
本次遴选由****独立组织实施,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评审,全程留痕归档、可查可溯,主动接受行业监督、社会监督及纪检监察监督,确保遴选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具体评审规则如下:
(一)评审组织原则
统一评审标准,无排他、歧视性规定,同等对待所有合格参选供应商。遴选实行本局独立审核、集体评议方式,遴选结果以我局最终审议结论为准。
(二)综合评审标准
本次围绕资质合规、运营能力、企业信用、履约保障开展综合考评,审核内容包含证照资质、信用状况、配餐方案、食品安全管控及应急处置水平。资质不全、存有失信记录、近三年内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履约能力欠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恶意低价竞标等情形一律一票否决,择优选**全可靠、服务优质、契合辖区校园供餐需求的服务商。
八、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8月20日17:00,逾期递交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点
**市**区白龙街道群上路1****政府大楼209室
(三)递交规范
响应文件须内容齐全、装订整齐、密封完好,文件外包装须清晰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企业公章。递交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服务承诺书、资格证明材料等材料,所有复印件及佐证资料均须加盖企业鲜章。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规范密封或资料缺失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按无效参选处理。本次遴选仅接受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快递、线上传输等任何间接递交方式。
九、遴选时间及地点
(一)遴选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以****党组会、局务会首次召开时间为准。
(二)遴选地点
**市**区群上路1****政府大楼204室
十、公告发布渠道
本****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发布,各平台发布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898-****5893
十二、注意事项
为规范本次遴选申报管理及后续履约监管,明确参选单位责任义务,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材料真实性责任
参选单位对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全权承担法律责任。存在伪造、虚报、隐瞒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参选,列入**区教育供餐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区校园供餐遴选,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接受核查监督义务
参选及中标单位需接受我局监督抽查,我局将不定期实地核查场地、设备、人员、台账等内容;核查不合格且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参选或**资格。
(三)配合监督检查
中选单位需接受我局监督抽查,我局将不定期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且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参选或**资格。
(四)严守履约规定
中选单位需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与公告约定,接受教育部门、学校及家长共同监督,严控餐食安全、营养、配送时效,不得私自降质、减量、涨价、停供或转包业务。若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集体不适、大规模投诉及负面舆情,我局可单方终止**,清退出名录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中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我局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依次递补或重新组织遴选。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最终解释,我局可依规结合工作实际对遴选事项予以调整补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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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