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派出所建设项目
提问内容:
问题一、关于措施费及税金问题: 1、措施费问题:**派出所建设项目-信息化设备(一)、**派出所建设项目-信息化设备(二)两个单位工程中导入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的费率均为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 第3.2.5条要求“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应按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价”。 2、税金问题:**派出所建设项目-信息化设备(一)、**派出所建设项目-信息化设备(二)两个单位工程中导入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税金的费率均为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 第3.2.11条要求“增值税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除外)的合计为计算基础,乘以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税金。” 以上两个问题与招标文件 “第三章 3.2.2否决投标条件要求 11.税金、安全生产措施费未按国家、省、市的规定计取的或计入总报价的。”相冲突,请核实。若按现有招标清单投标,信息化设备(一)、(二)不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税金等费用,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按招标文件评标,是否会涉及废标风险标书代写
回答一:财政评审结果就是信息化设备不记取任何费用,所有费用都包含在设备价格中。
问题二、关于钢结构成品板房问题: 1、招标图纸建施-13**成品戊类库房是否就是建施-30室外**车棚如果是,建施-13**成品戊类库房为2组(每组5间),建施-30室外**车棚为1组(10间),两者不符。如果不是,**成品戊类库房无相应图纸。 2、**派出所建设项目-建筑装饰中清单第228项01B050钢结构成品板房,项目特征描述为“1.钢结构成品板房:甲方成品采购,做法详见图纸”。该板房是否就是**车棚清单描述为甲方成品采购,图纸上为成品彩板房,投标报价只报安装费即可
回答二:图纸中**戊类库房就是**车棚,车棚为成品采购,不是甲方采购,做法及尺寸以建施-30为准。
招标人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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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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