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炊事燃料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炊事燃料采购项目。
二、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30日。
三、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醇基液体燃料约45万升;
预算金额:约人民币112.5-157.5万元/年;
需求时间:2026年10月;
收货地点:**省**市;
技术参数要求:醇基液体燃料,醇含量≥80%,密度(20℃)≦0.85g/cm3,净热值≥15MJ/kg,引燃温度>200℃,PH值6~8,硫含量≤10mg/kg,甲醛含量(质量分数)≤0.01%,灰分≤0.01%,其他指标符合国标[GB16663-2025]醇基液体燃料标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注册资金
50万元(含)以上,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
(四)供应商营业执照范围和其他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醇基燃料储存销售,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公司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五)其他要求
供应商正常经营2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有部队、政府、学校等单位配送经历,在经营期内无违法、安全事故、卫生事故记录。
(六)关联企业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采用电子邮件(PDF格式盖章扫描件)向我部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意向材料提交时间、方式及要求如下:
(一)提交方式: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资料。
邮件主题: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邮箱:****@qq.com。
(二)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76****2402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楚先生 电 话:175****2500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附件:1.采购意向意见建议统计表
二〇二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