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戈李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项目
询价公告
****就《**市戈李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编制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市戈李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编制项目
二、采购内容
1.项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市戈李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前需编制开采方案、**生态修复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及出让论证报告。
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36万元。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询价函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地矿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四、询价意向性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受理。
递交地点:****(天****文化宫C栋410室)。
递交方式:邮寄或直接送达。
五、询价邀请相关要求
1.有意向的机构请按本次询价采购的要求向我局提交询价意向性文件:
(1)询价意向性申请(格式自拟);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未被 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执行人截图。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为保证本次项目成果质量并杜绝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我单位将根据收到的询价意向性文件,筛选至少3家咨询服务机构发布询价邀请函进行询价,最终价低者中标。
3.具体询价时间以我单位发出的询价邀请函上注明时间为准。
4.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约定。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地址:**市陆羽大道西33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28-****2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天****文化宫C栋410室
联 系 人:刘敏
电 话:13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