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276433Y/2026-00246 | [ 发文字号 ] | **许可〔2026〕34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水利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17 | [ 发布日期 ] | 2026-08-17 |
****关于**压气站至**高新区输气管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昆仑****公司:
你司提交的**压气站至**高新区输气管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和《**压气站至**高新区输气管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6年8月3日受理该申请,并于8月5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压气站至**高新区输气管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司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压气站至**高新区输气管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
2026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7091)
附件
**压气站至**高新区输气管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6年8月5日,****组织召开了《**压气站至**高新区输气管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水利局、**昆仑****公司(项目法人)、中国****公司****公司(主体设计单位)、**信博****公司(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模板的通知》(办水保函〔2026〕232号)和《****办公室关于启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新模板的通知》(**办水保〔2026〕9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涉及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不可避让论证不充分。
二、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不合理。
三、表土堆置方案不合理。
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符合“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规定不予行政许可的(一)、(三)、(四)项情形,技术评审不予通过。
2026年8月5日
全文下载:****关于**压气站至**高新区输气管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