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8月17日至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335
通讯地址:**省**市凡河新区**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 1 | ****公司年产4万吨掺混肥项目 | **市**县新台子镇懿路村 | ****公司 | ****公司位于**省**市**县新台子镇懿路村145号,利用原有厂房设置1条掺混肥料生产线、原料储区和成品储区,项目可年产掺混肥料4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9.5万元。 |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园区下水管网排入******公司,须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混合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半封闭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生产车间采用半地下原料投料仓,投料仓至滚筒混拌机采用密封式提升机和输送机,减少粉尘溢出;减少原料和产品的堆放周期。原料投料、混合、输送等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原料堆放、混合筛分、产品堆放等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在封闭车间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检验室试剂产生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检验室化验试剂密闭存放、相关检验设置通风橱操作、检验废液密闭暂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除尘器收尘、废包装袋、筛分废料、沉降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50m2),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安全处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内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贮存应满足的环境保护要求。 废机油、废机油桶、检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包装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选取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配备基础减振,厂房墙体及门窗采取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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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