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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
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县顺达
****委托****对**县梅林核心区块
改造(一期)工程C2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
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县梅林核心区块改造(一期)工程C23地块位于**市**县梅林街道
梅林村,总占地面积约1708平方米。该地块最早为空地,后用于道路、绿化及
厂房(厂房由**市汽车油管厂建成,但由于存在经济纠纷,厂房一直空置、未
使用)。根据开发建设需要,该地块规划用于R2二类居住用地,用来建设梅林
街道梅林村的旧村改造安置房。
二、调查结论
地块内土壤各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
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地
下水井,在调查期间因地质原用未能采到,因此不做分析评价;地块地下水下游
民用井的地下水各监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
标准值及相关参考限值要求。
总体而言,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质量可满足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
要求,可以用于R2二类居住用地予以开发利用。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可终止,无需进行下一阶段的场地环境详细
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