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
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市**
区****委托****对**健康旅游小镇
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健康旅游小镇6号地块位于**市**区松岙镇小狮子口区块内,总占
地面积约80274平方米。根据现场调查并结合相关资料可知,该地块最早为滩涂,
后转为滩涂养殖至今,现根据开发建设需要,该地块拟分为SA02-05、SA02-06、
SA02-07三个区块,规划分别用于商住混合用地(R2+B1+B2)、商业娱乐康体混
合用地(B1+B3)、二类居住用地(R2)建设。
二、调查结论
地块内土壤/底泥各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地表水中的pH7.21~7.34、镍0.011~0.016mg/L、砷<3×10-4~6.0×10-4mg/L、
高锰酸盐指数6.32~7.00mg/L、总磷0.22~0.27mg/L、氨氮0.374~0.481mg/L、硝
酸盐氮0.34~0.48mg/L、亚硝酸盐氮0.018~0.028mg/L、石油类0.02~0.04mg/L,
其余因子(主要有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高锰酸盐指数、
总磷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其他检
测因子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或参考限值
要求。本项目各超标点的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浓度与对照点浓度相当,经分析高
锰酸盐指数、总磷浓度超标与区域整体的浓度相对较高有关,可能是由农业面源
以及滩涂养殖污染物排放引起。超标的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指标不属于毒性指标,
同时经调查,区域不开采地下水,不将地块地下水或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源使用,
因此基本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所以本次调查评估可终止。
总体而言,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质量可满足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
要求,可以用于商住混合用地(R2+B1+B2)、商业娱乐康体混合用地(B1+B3)、
二类居住用地(R2)建设予以开发利用。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可终止,无需进行下一阶段的场地环境详细
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