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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0MABNQ2ND8R | 建设单位法人:顾天明 |
| 丁春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山****开发区广利港路以南、**路以西,****厂区内 |
| 钢结构基础支撑体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广利港路以南、**路以西,****厂区内 |
| 经度:118.902400 纬度: 37.381660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3 |
| 东开管环审〔2025〕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0MABNQ2ND8R001Q |
| 2024-10-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000 |
| 74.9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0MABNQ2ND8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00MABNQ2ND8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80740W | 竣工时间:2026-04-01 |
| 2026-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30 |
| 2026-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 本项目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改建,改建后主要原辅材料种类、生产工艺不变,依托现有厂房及部分生产设备、环保设备,新增运输设备模块车、大型重载滚轮架、火焰切割机、卷板机、焊机等设备,改建后全厂年产8MW及以上塔筒110套、钢结构支撑体70套。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环保投资74.94万元。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允许投资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改建,改建后主要原辅材料种类、生产工艺不变,依托现有厂房及部分生产设备、环保设备,新增运输设备模块车、大型重载滚轮架、火焰切割机、卷板机、焊机等设备,改建后全厂年产8MW及以上塔筒110套、钢结构支撑体70套。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环保投资74.94万元。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允许投资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改建,改建后主要原辅材料种类、生产工艺不变,依托现有厂房及部分生产设备、环保设备,新增运输设备模块车、大型重载滚轮架、火焰切割机、卷板机、焊机等设备,改建后全厂年产8MW及以上塔筒110套、钢结构支撑体70套。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环保投资74.94万元。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允许投资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改建,改建后主要原辅材料种类、生产工艺不变,依托现有厂房及部分生产设备、环保设备,新增运输设备模块车、大型重载滚轮架、火焰切割机、卷板机、焊机等设备,改建后全厂年产8MW及以上塔筒110套、钢结构支撑体70套。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环保投资74.94万元。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允许投资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改建,改建后主要原辅材料种类、生产工艺不变,依托现有厂房及部分生产设备、环保设备,新增运输设备模块车、大型重载滚轮架、火焰切割机、卷板机、焊机等设备,改建后全厂年产8MW及以上塔筒110套、钢结构支撑体70套。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环保投资74.94万元。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允许投资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改建,改建后主要原辅材料种类、生产工艺不变,依托现有厂房及部分生产设备、环保设备,新增运输设备模块车、大型重载滚轮架、火焰切割机、卷板机、焊机等设备,改建后全厂年产8MW及以上塔筒110套、钢结构支撑体70套。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环保投资74.94万元。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允许投资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严格落实《**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运营期设置4根排气筒,表面处理废气经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喷锌、调漆、涂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现有“二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解析+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废气经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燃气废气经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涂装工序VOCs、二甲苯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要求,危废暂存间废气中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改建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 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金属屑、废包装物、废钢砂、砂尘分离集尘、滤筒除尘器收尘、废滤筒、废催化剂、废锌粉等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漆桶、漆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废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设置火灾报警系统,配套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及时发现事故,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油漆仓库设置导流系统及收集槽,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物料、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分别为0.036吨/年、0.562吨/年、0.025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严格落实《**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运营期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与原环评相比未发生变化。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涂装工序VOCs、二甲苯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要求,危废暂存间废气中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改建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 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金属屑、废包装物、废钢砂、砂尘分离集尘、滤筒除尘器收尘、废滤筒、废催化剂、废锌粉等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漆桶、漆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废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设置火灾报警系统,配套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及时发现事故,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油漆仓库设置导流系统及收集槽,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物料、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根据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低于原环评。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布点,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布点,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7022 | 0 | 0 | 0 | 0 | 0.702 | 0 | |
| 0.281 | 0 | 0 | 0 | 0 | 0.281 | 0 | |
| 0.014 | 0 | 0 | 0 | 0 | 0.014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36 | 0 | 0 | 0.036 | 0 | 0 | -0.036 | / |
| 0.387 | 0.25 | 0 | 0.387 | 0 | 0.25 | -0.137 | / |
| 1.96 | 0.35 | 0 | 1.96 | 0 | 0.35 | -1.61 | / |
| 7.274 | 5.87 | 0 | 7.274 | 0 | 5.87 | -1.404 | / |
| 2.245 | 0.23 | 0 | 2.245 | 0 | 0.23 | -2.015 | / |
| 1 | 喷砂车间密闭,表面处理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现有1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车间、喷锌车间密闭,调漆、涂装废气和喷锌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二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解析+催化燃烧”处理,通过现有1根4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粉尘、燃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现有1根4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焊接烟尘、焊缝打磨粉尘经吸风口收集后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未经收集的VOCs、SO2、氮氧化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喷砂车间密闭,表面处理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现有1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车间、喷锌车间密闭,调漆、涂装废气和喷锌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二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解析+催化燃烧”处理,通过现有1根4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粉尘、燃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现有1根4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焊接烟尘、焊缝打磨粉尘经吸风口收集后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未经收集的VOCs、SO2、氮氧化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涂装工序VOCs、二甲苯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要求,危废暂存间废气中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 |
| 1 | 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金属屑、废包装物、废钢砂、砂尘分离集尘、滤筒除尘器收尘、废滤筒、废催化剂、废锌粉等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漆桶、漆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废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金属屑、废包装物、废钢砂、砂尘分离集尘、滤筒除尘器收尘、废滤筒、废催化剂、废锌粉等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漆桶、漆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废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 1 | 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设置火灾报警系统,配套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及时发现事故,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油漆仓库设置导流系统及收集槽,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物料、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设置火灾报警系统,配套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及时发现事故,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油漆仓库设置导流系统及收集槽,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物料、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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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