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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3MA34P2KL74 | 建设单位法人:黄顺新 |
| 黄顺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洪****经济开发区) |
| ****木质家具(实木门、生态门、整体衣柜、电视柜、茶几、妆台、书桌、货架、柜台等)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洪****经济开发区) |
| 经度:118.496290 纬度: 25.0645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8 |
| 泉南环评〔2023〕表19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3MA34P2KL74001X |
| 2023-11-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3MA34P2KL7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83MA34P2KL74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502MAD8DM4Q7W | 竣工时间:2026-05-18 |
| 2026-05-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28 |
| 2026-06-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8199.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实木门2000套、生态门1500套、整体衣柜5000平方米、电视柜11000件、茶几15000件、妆台8000件、书桌6000件、货架500件、柜台100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实木门2000套、生态门1500套、整体衣柜5000平方米、电视柜11000件、茶几15000件、妆台8000件、书桌6000件、货架500件、柜台100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木制家具(免漆产品):开料、封边、钻、组装等工艺;木制家具(上漆产品):开料、机加工(铣、镂、雕刻等)、砂光、钉装、喷底漆、晾干、打磨、喷面漆、晾干、安装等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木制家具(免漆产品):开料、封边、钻、组装等工艺;木制家具(上漆产品):开料、机加工(铣、镂、雕刻等)、砂光、钉装、喷底漆、晾干、打磨、喷面漆、晾干、安装等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生活污水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水帘喷漆柜用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干化池中进行干化,干化后的漆渣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2)废气:开料、木作机加工粉尘废气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漆、晾干废气拟经“水帘喷漆柜+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封边废气拟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打磨粉尘废气拟经柜式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3)噪声:基础设施消声、减振、墙体隔声。(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木屑、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木质粉尘、打磨粉尘、地面清扫粉尘统一收集后定期出售相关单位进行回收;漆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其他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喷漆废液、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放置在专用的密封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进行回收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水帘喷漆柜用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除尘柜用水定期清理底泥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2)废气: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主要有开料、木作机加工粉尘废气、喷漆、晾干废气、封边废气、打磨粉尘废气。开料、木作机加工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喷漆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32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封边废气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打磨粉尘废气经水帘除尘柜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3)噪声:采取措施主要为: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设备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4)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木屑、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帘除尘柜底泥、漆渣、喷漆废液(含水帘喷漆柜更换的废液、喷淋塔底泥、喷淋塔更换的废液)、废活性炭、原料空桶、生活垃圾等。木屑、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帘除尘柜底泥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并外售给可回收利用单位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处置;漆渣、喷漆废液(含水帘喷漆柜更换的废液、喷淋塔底泥、喷淋塔更换的废液)暂未产生,待产生后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处置;原料空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供应厂家定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厂区内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①原环评喷漆、晾干废气排气筒(DA001)高度为20m,实际为32m,排气筒高度增加了12m,减少了废气地面沉降。 ②原环评打磨粉尘废气拟经柜式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实际为打磨粉尘废气经水帘除尘柜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除尘系统优化,调整为湿式除尘,提高了打磨粉尘的处理效率,减少了打磨粉尘的排放。 ③新增水帘除尘柜用水,水帘除尘柜用水定期打捞底泥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④原环评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干化池中进行干化,干化后的漆渣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实际喷淋塔用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漆渣委托****处置。喷淋塔处理废气对水质要求不高,喷淋塔用水可循环使用。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情况均不属于重大变化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环评电子锯1台、加工中心1台、吊镂1台、封边机1台、排钻机1台、六面钻无。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电子锯实际4台;加工中心3台;吊镂3台;封边机8台;排钻机无;六面钻8台。 |
| 在项目产能不变的情况下,部分生产设备数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08 | 0 | 0 | 0 | 0.108 | 0.108 | |
| 0 | 0.054 | 0 | 0 | 0 | 0.054 | 0.054 | |
| 0 | 0.0054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8928 | 0 | 0 | 0 | 8928 | 892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149 | 0 | 0 | 0 | 0.215 | 0.215 | / |
| 1 | 开料、木作机加工粉尘废气:布袋除尘器;喷漆、晾干废气:“水帘喷漆柜+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打磨粉尘废气:柜式脉冲布袋除尘系统。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 | 开料、木作机加工粉尘废气:布袋除尘器;喷漆、晾干废气:“水帘喷漆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打磨粉尘废气:水帘除尘柜。 | 有组织:在验收监测期间,2026.****.24、2026.****.27,喷漆、晾干废气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3.06mg/m3、13.0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0.122kg/h、0.451kg/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家具制造”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3.26kg/h)。 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27.8mg/m3、35.1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1.11kg/h、1.20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3.1kg/h)。 无组织:在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厂界上风向监控点处最大浓度值为0.364mg/m3,颗粒物厂界下风向监控点处最大浓度值为0.637mg/m3,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均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非甲烷总烃厂界上风向监控点处最大浓度值为0.47mg/m3,非甲烷总烃厂界下风向监控点处最大浓度值为1.28mg/m3,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均可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23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0.7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 |
| 1 | 基础设施消声、减振、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设备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3.6dB(A),厂界噪声排放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 |
| 1 |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处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贮存场应满足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严禁随意倾倒、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木屑、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帘除尘柜底泥、漆渣、喷漆废液(含水帘喷漆柜更换的废液、喷淋塔底泥、喷淋塔更换的废液)、废活性炭、原料空桶、生活垃圾等。木屑、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帘除尘柜底泥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并外售给可回收利用单位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处置;漆渣、喷漆废液(含水帘喷漆柜更换的废液、喷淋塔底泥、喷淋塔更换的废液)暂未产生,待产生后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处置;原料空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供应厂家定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厂区内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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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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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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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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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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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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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