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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81MA1Y6BU97Q | 建设单位法人:樊文斌 |
| 樊文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丹**中兴路 |
| 年产 300 万件汽车零配件建设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丹**中兴路 |
| 经度:119.802250 纬度: 32.0850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5 |
| 镇丹环审〔2025〕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 |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81MA1Y6BU97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81MA1Y6BU97Q | 验收监测单位:**华睿****公司 |
| ****0191MA1XF50Q7R | 竣工时间:2025-12-10 |
| 2025-12-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3 |
| 2026-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bbs.****.com/f145b-t****197z-1 |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万件汽车零配件; 无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0万件汽车零配件; 无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但本次验收项目生产、处置或贮存能力未增大,未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 无变动,生产规模减少是因此次属于阶段性验收,一台注塑机未上导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主要生产工艺有:上料、注塑、检查、破碎、装配、包装;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机、破碎机、空压机、冷却塔、变压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为:VOCs≤0.1008吨;废水污染物年接管量为:化学需氧量≤0.126吨,悬浮物≤0.0735吨,氨氮≤0.0147吨,总磷≤0.0017吨,总氮≤0.021吨; 本项目原辅材料贮存于仓库,采用汽车运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品品种、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主要原辅材料因生产设备注塑机一台未上同步减少,生产设备中注塑机减少了一台,污染物排放种类未发生变动,排放量不增加,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原辅材料贮存于仓库,采用汽车运输 |
| 无变动;本项目因阶段性验收主要原辅材料和生产设备发生变动但污染物排放种类未发生变动,排放量不增加,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001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 本项目设置一根15m排气筒FQ-001; 本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不涉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外售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置一个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一个25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本项目环评未要求设置事故池。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注塑废气经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001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排口位置未发生变动; 本项目设置一根15m排气筒FQ-001; 本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不涉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委托专业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置一个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一个25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本项目无须设置事故池,不涉及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 |
| 危废间位置变动,由车间西北侧转移至东北侧。 原因:根据企业实际建设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该项目位于**市丹**中兴路,建成后,形成年产300万件汽车零配件的产能。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三、本项目实施后,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 (一)大气污染物:VOCs≤0.1008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420/420吨,化学需氧量≤0.126/0.021吨,悬浮物≤0.0735/0.0042吨,氨氮≤0.0147/0.0017吨,总磷≤0.0017/0.0002吨,总氮≤0.021/0.005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六、项目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不定期抽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市丹**中兴路,一阶段已达到年产250万件汽车零配件的产能。 本项目已落实《报告表》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本项目遵守“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处理厂处理。 企业已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各污染物排放均达到了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经检测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本项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已建一间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已建一个25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已按照《报告表》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安排专人对环境治理设施进行管理与定期巡查,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本项目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量不超出污染物年排放总量。 本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才开工建设。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该企业属于“登记管理”,已于2025年4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本项目已按《报告表》及批复实施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本项目正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完成后将按要求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执法局抽查。 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开工建设时间未超过5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2 | 0.042 | 0 | 0 | 0.042 | 0.042 | |
| 0 | 0.0536 | 0.126 | 0 | 0 | 0.054 | 0.054 | |
| 0 | 0.001 | 0.0147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4 | 0.0017 | 0 | 0 | 0 | 0 | |
| 0 | 0.0121 | 0.021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3661 | 3600 | 0 | 0 | 3661 | 366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22 | 0.0648 | 0 | 0 | 0.032 | 0.032 | / |
|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监测达标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 | 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FQ-001(高15m)排放 | 监测达标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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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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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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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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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