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分公司彭水水电公司地下厂房排水能力复核及应急排水设施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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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采购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

二、报价有效期:2026-11-15

三、组织形式:委托采购

四、采购单位:****

五、采购代理单位:****

六、采购标的名称:****公司****公司地下厂房排水能力复核及应急排水设施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直接采购

七、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电站于2008年建成投产。电站厂房为地下厂房,建厂初期依据当时执行的水利水电、电力****水电站地下厂房、厂区及水工建筑物排水系统设计,配套建设厂房渗漏、检修排水系统、厂区外围廊道排水系统等系统,可满足建设期规范下的厂区和地下厂房渗水、机组检修积水常态化抽排需求,无水淹厂房历史记录。****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 版)》第 24.1.4 条款明确规定:水电站厂房应设计可靠的正常及应急排水系统。****电站设计阶段,现行规范未强制要求独立应急排水系统,因此仅配置常规渗漏、检修、外围渗漏排水等排水系统,未设计专门的应急排水系统,不满足新版二十五项反措强制性条款要求。2026****公司常态化安全生产督查中,****电站地下厂房未装设独立应急排水系统,要求由原设计单位开展排水能力复核。

八、采用直接采购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为地下厂房排水能力复核及应急排水系统增设设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拟开展的厂房排水能力复核,增设应急排水系统属于原审定方案的补充优化,原则上应由原设****水电站地下****委员会****研究院勘察设计,该单位现已更名为****,为同一法人主体)。 本项目符合《****集团采购管理规定》****集团制〔2024〕27号)第二十四条“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条款要求,故该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委托原设计单位****实施。

九、拟定供应商名称:****

拟定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大道1863号

十、公示期限:2026-08-17至2026-08-24

十一、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张鹏 电话:023-****6198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3-****6198
联系地址:**市**区学道街81号中电大厦 电子邮箱:****@163.com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产品描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需用日期 交货地点 采购需求单位 行项目备注
1 ****公司****公司地下厂房排水能力复核及应急排水设施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直接采购 1 6% 2026-11-14 **市,**市,**县 **市彭水县万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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