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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新村及周边地块规划公园绿化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榕绿函〔2026〕2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高片区的土地价值,打造舒适的人居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村及周边地块规划公园绿化项目(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点:**市**区斗池路与西二环交汇口西南侧沿街绿地
三、项目单位:****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面积为1489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给排水、电气照明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662.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29.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781.42万元(含建设用地费5582.13万元),预备费51.4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中心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