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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8MAEA6H9754 | 建设单位法人:李冠华 |
| 高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白洋湾街道朱家湾街179号联东U谷10幢1201-1205室 |
| ****朱家湾街179号联东U谷10幢1201-1205室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61-M7461-环境保护监测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朱家湾街179号联东U谷 10幢1201-1205室 |
| 经度:120.550760 纬度: 31.3468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12-15 |
| 苏环建〔2025〕08第00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8MAEA6H975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08MAEA6H9754 | 验收监测单位:**** |
| ****0508MAEA6H9754 | 竣工时间:2026-02-26 |
| 2026-02-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22 |
| 2026-07-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9t0Tvh |
|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市**区白洋湾街道朱家湾街179号联东U谷10幢1201-1205室,租赁面积约20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室内环境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环境保护监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市**区白洋湾街道朱家湾街179号联东U谷10幢1201-1205室。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室内环境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环境保护监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本项目为**项目,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主要开展环境检测服务,年出具土壤和沉积物检测报告200份、水和废水检测报告2800份、空气和废气检测报告3000份。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规模:年出具土壤和沉积物检测报告200份、水和废水检测报告2800份、空气和废气检测报告3000份。 |
| 本次验收对照环评报告表,产品产能及生产工艺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取样至样品预处理至分析至仪器清洗至出具检测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取样至样品预处理至分析至仪器清洗至出具检测报告。 |
| 本次验收对照环评报告表,产品产能及生产工艺不变。设备使用情况不变,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实验设备排水、纯水制备浓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4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48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 3、合理布局各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 4、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检测废液、清洗废液、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建设单位废水未设置独立外排口,废水(包括纯水制备浓水与生活污水)排放依托出租方废水排放口。出租方厂区已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经规范化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2、****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4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48米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3、本项目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后,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一阶段危险废物委托****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厂区环卫清运。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 |
| 废气:各个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气主要为无机废气(酸雾)、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恶臭气体。废气通过集气罩/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过四个排气筒排放。经核实,废气产生种类以及收集处理方式与环评一致。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实验设备排水、纯水制备浓水与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污水总排口一起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核实,废水产生类别及处置方式与环评一致。 固体废物:经核实,验收期间固废废物产生种类及产生量与环评一致。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921.8 | 0 | 0 | 0 | 921.8 | 921.8 | |
| 0 | 0.4241 | 0 | 0 | 0 | 0.424 | 0.424 | |
| 0 | 0.0252 | 0 | 0 | 0 | 0.025 | 0.025 | |
| 0 | 0.0042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42 | 0 | 0 | 0 | 0.042 | 0.04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6 | 0 | 0 | 0 | 0.036 | 0.036 | / |
| 0 | 0.0094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 0 | 0 | -1 | 0 | 0 | 0 | 0 | / |
| 0 | 0.0648 | 0 | 0 | 0 | 0.065 | 0.065 | /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 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4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和甲醇的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 正常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 通过置于室内、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 正常 |
| 1 | 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检测废液、清洗废液、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RO膜、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室检测废液、实验室器材清洗废液、沾染类废包装材料(含废试剂瓶、一次性实验用品)、固废样品(废弃土壤样品等)、废水样、废活性炭)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物业统一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废仓库面积约7.5平方;危废仓库面积约13平方,地面铺设环氧地坪,设置了防渗漏托盘和视频监控,标识标牌较规范,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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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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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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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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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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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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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