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统一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我单位组织开展《**经开区立体降温抑尘系统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关于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通知》(**双反办〔2025〕11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经开区立体降温抑尘系统二期项目
招标单位:****
招标公告主要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经开区**大道、南环大道、双钱路、大邮路(G246)等路段路灯喷雾设备、对应全自动智能路灯喷雾主机系统以及相关水电管网工程等内容,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项目制定依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对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控,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实施协同控制。
二、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内容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标准,本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
1、是否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为由,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是否通过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入围方式,变相限制供应商进入市场;
3、是否要求供应商设立分支机构、满足特定规模或成立年限等不合理门槛;
4、是否强制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品牌或接受其他附加条件作为参与投标的前提;
5、是否存在不依法及时、完整公开采购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
6、是否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或收费事项;
7、其他可能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三、意见反馈方式及期限
(一)反馈途径(可结合实际选择)
1、信函邮寄:寄送至**市**区车城大道39****中心****环境局1117办公室,收件人:覃老师,邮政编码:400900,信封上请注明 “《**经开区立体降温抑尘系统二期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意见”字样。
2、现场提交:地址:[******服务中心11F西-1117室],联系电话:覃老师(183****5432),提交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反馈期限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于2026年8月24日前按上述途径反馈。
四、投诉举报渠道
公平竞争投诉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座机023—****2457)
五、其他事项
反馈意见需明确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及理由,可附相关事实依据或政策支撑材料。
为便于沟通交流,请在反馈意见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如适用)、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我单位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和研究论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并在后续审查结论中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有关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的疑问,可致电覃老师(183****5432)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附件
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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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