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投资〔2026〕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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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中心供电网格10千伏电力廊道工程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业发展对电力的需要,同意****中心供电网格10千伏电力廊道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水库****水厂之间。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人民路、建设路、桃花源路、竹叶路、长庚路等市政道路电力管网的改扩建,改扩建管网电压等级为10千伏,管网类型以排管为主、拉管为辅,改扩建路径长度约5.6千米。
三、项目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6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6.23万元,其他费用83.7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预算安排。请按《****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常政发〔2022〕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开展。
六、本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委员会
****办公室)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