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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开发区中心商务片区宝信大厦28****环境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管道工****实验室(一期)”和“油气及新****实验室(一期)”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海云街80号通用标准厂区C-15号厂房 |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环****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对南港厂区现有两套热油炉系统进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调整现有双酚A焦油(简称“BPA焦油”)进料流程,新增酚焦油卸车及进料系统,酚焦油贮存利旧现有焦油罐,酚焦油部分进料管线利用现有PC废液进料管线,同时焦油罐保温系统热源由高压蒸汽调整为中压蒸汽。该项目建成后,焚烧炉设计最大热负荷维持18.3MW不变,南港厂区进入焚烧炉处理的工艺废气和废液的年处理量保持不变,减少助燃天然气消耗量,预计年新增大港厂区酚焦油处理量7620吨,酚焦油与PC废液不同时进行焚烧处理。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管道切割及焊接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G1),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自循环烟尘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于室内;化学酸蚀剂配置、试样酸蚀、样品断口擦拭、试样镶嵌过程产生的实验废气(G2),主要污染物为TRVOC、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臭气浓度,由通风橱收集经新增“SDG酸雾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废水: 本项目超声无损检测废水(W1)、研磨废水(W2)、超声波清洗废水(W3)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W4)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 本工程噪声源主要来自空压机、管道切割机、坡口机、多功能焊接系统、多联式空调机机组、废气治理设施风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底座、建筑隔声等。经预测分析,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可实现噪声厂界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废边角料(S1)、废焊材(S2)、废样品(S3-1)、除尘灰(S4)、废滤筒(S5)、废沉渣(S6)、废研磨膏(S7)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废样品(S3-2)、废油(S5)、废沉渣(S6)、废研磨膏(S7)、废绒布(S8)、废油(S9)、废沉渣(S10)、实验废液(S11)、废脱脂棉球(S12)、废电解液(S13)、废试剂瓶(S14)、废吸附剂(S15)、废活性炭(S16)、废润滑油(S17)、废油桶(S18)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