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7
为规范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财政资**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 谁中标、谁施工、谁负责 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不得转包或分包任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建设内容。
二、职责分工
****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1.依法依规组织招投标工作,督促代理单位严格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和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严禁有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让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参与投标。
2.科学合理划分项目标段,严禁标段划分过小过散以及将工程肢解倒手转包或违法分包。
3.对中标单位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将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5.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条款。
6.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线索的,****纪委移交。
(二)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1.按照合同约定自行组织施工,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按照投标承诺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并确保到岗履职。
3.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4.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三、转包与违法分包的认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
1.中标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中标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中标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4.中标单位通过采取**、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5.中标单位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非本单位在册在岗职工,或未按投标承诺到岗履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法分包:
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施工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3.施工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四、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一)工程款拨付与施工单位履约情况挂钩。
(二)对存在转包分包嫌疑的工程款项,暂停拨付,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提供当期施工人员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作为工程款拨付的依据。
(四)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管理 六项 制度。
五、违规处罚管理办法
(一)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属实的,列入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黑名单 ,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建设工作。
(二)因转包和违法分包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建议限制其参与更高层级项目投标。
(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涉及财政资金的,追回已拨付的相关工程款项。
(四)涉嫌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