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炉煤气精脱硫备用系统EPC总包的特殊情形公示
| 根据集团《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项目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有关内容如下: | |||
| 项目名称 | 焦炉煤气精脱硫备用系统EPC总包 | ||
| 采购人(单位) | **** | ||
| 项目简介 | 为增强系统运行可靠性,解决当前单塔配置下无法停塔检修、系统抗波动能力弱等隐患,新钢炼铁部拟对现有焦炉煤气精脱硫系统增建备用脱硫系统。该项目仍采用DDS生物脱硫技术,目前已建成并投运一座脱硫塔;本次新增内容主要包括:**脱硫塔一座,并配套完善其进出口煤气管道、脱硫液管道、药剂投加管道、除雾器冲洗管道,以及相应的阀门、操作平台等附属设施,确保备用系统可独立切换运行,全面提升装置的稳定性与抗冲击能力。 | ||
| 符合法规条款 (理由阐述) | 新钢现有焦炉煤气精脱硫系统项由****(联合体成员上****公司)承建,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中标合同金额为含税16798.8626万元,其完成备用脱硫塔的基础建设和其相关介质管线接口的预留,DDS脱硫工艺系统专业性强。本次采购合同金额约含税3483.56万元,新增备用脱硫塔的煤气、脱硫液、生物菌群等介质以及仪表、电气、通信接口等均与现有煤气精脱硫系统强关联,接口繁多,是现有系统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须向该中标人采购,在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现有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否则对原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此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管理办法(2025版)》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可不进行招标的规定。 | ||
| 拟采取的采购方式 | 直接采购 | ||
| 拟推荐供应商 | ****(联合体成员:上****公司) | ||
| 公示期限 | 2026年08月17日 至 2026年08月20日 | ||
| 有关供应商(单位)或专家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反映。 | |||
|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 潘晓峰159****7858 | 监督人及电话 | 聂女士****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