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县马****水库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局《关于办理**县马****水库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同自然资发〔2026〕135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县马****水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恢复)方案报告书》和《**县马****水库工程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局审查,临时占用的****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县马高庄乡乔家湾村、邱家渠村,田老庄乡锁家岔村辖区内18.7996公顷(281.99亩)土地,用于**县马****水库工程临时用地,用途为生活用房0.6167公顷,弃土场8.3588公顷,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区7.8397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1.6775公顷,施工便道0.3069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用地总面积:18.7996公顷,其中:耕地7.942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6.9117公顷、一般耕地1.0305公顷)、灌木林地2.0827公顷、其他林地0.3716公顷、天然牧草地0.3749公顷、其他草地7.9628公顷、农村道路0.0583公顷、裸土地0.0071公顷。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至2027年8月11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和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县马****水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恢复)方案报告书》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