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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6-08-14 |
| 标 题 | **市2026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C〔2026〕02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C〔2026〕020号
****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
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6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邳政报〔2026〕20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赵墩镇滩东村和邳城镇**村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1171公顷(耕地0.75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国有农用地0.5574公顷(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74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6745公顷。****政府要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
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