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示范基地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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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盘活闲置农业资产,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择优选择的原则,现将我****基地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租资产基本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资产为****权****基地,资产产权清晰、证照齐全、无产权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1. ****社区****基地:坐落于个****社区,宗地面积246001.23平方米,为标****基地,配套基础农业设施完善。

2. 大屯街道现代种养融合示范园:坐落于**市大屯街道,宗地面积7795平方米,适配特色种养、农业试验、农技推广等农业经营业态。

本次招租资产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需自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场地位置、现状、设施配套、周边环境及使用限制等全部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认可资产现状,后续不得以场地现状、设施条件等为由提出异议或索赔。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资质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次招租:

1. 主体合规:可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信用良好: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不良信用征信记录,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足额履约及租金支付能力。

3. 业态合规:承租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州、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及环保、安监、国土等相关规定,仅限开展合法农业相关经营活动。严禁开展污染环境、扰民、违规违建、易燃易爆、违规养殖加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基地土地用途及资产使用性质。

4. 配合工作:承租期间须主动支持、****中心开展农业试验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农业观摩培训、产业调研等公益性农业工作,无条件配合相关农业督导、检查、考核工作。

5. 合规履约:自愿遵守本次招租公告及后续租赁合同全部约定,无国有资产租赁违约失信记录。

6.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得挂靠资质、转借他人报名,一经查实取消承租资格。

租赁核心要求

申报主体须同步满足开立与申报主体名称一致的基本存款账户、法人及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两项通

(一)租赁期限

单宗资产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租赁起止时间、期限约定以双**式签订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为准,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须重新履行公开招租程序,原承租方在相同报价的情况下有优先承租权。

(二)租金及费用缴纳

1. 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模式,承租方须在每年租赁起始日前足额缴纳当年租金,逾期未缴纳视为违约。

2. 租赁期间,场地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场地管护费、设施维护费、税费、经营配套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全额承担。

(三)租赁约束要求

1. 租赁期内,承租方严禁擅自转租、分租、转借、抵押租赁场地,严禁擅自改变场地农业用途、擅自改扩建、损毁原有建(构)筑物及农业配套设施。

2. 承租方负责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和安全管理,承担租赁期间场地安全、消防、生产经营等全部安全主体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财产损失、邻里纠纷、环保问题等,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3.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承租方须清空场地、恢复原貌,完好交还全部资产及配套设施,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

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次招租严格按照报名审核结果择优确定承租方,具体方式如下:

1. 报名截止后,经资质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仅有1家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订租赁合同。

2. 报名截止后,经资质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为2家及以上的,采取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具体竞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告公示期限

本招租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1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后启动报名审核、竞价及签约等后续工作。

报名所需材料

1. 企业/社会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查询报告、经营资质相关材料(全部材料加盖公章)。

2.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

所有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完整,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承租资格,纳入失信名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及踏勘说明

联系人:刘师

联系电话:0873-****497

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公示期内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我中心不统一组织踏勘,踏勘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说明

1. 本公告为招租基础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双**式签订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执行。

2. 我中心有权根据招租实际情况,对本次招租工作进行调整、补充或终止,无需另行解释。

3. 本次招租全程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租赁管理规定,杜绝违规操作,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监督。

4. 报名、竞价、签约全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自行承担。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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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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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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