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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3MA8T6PXY77 | 建设单位法人:鲁路 |
| 庄香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园区园中路以东,南渠路以南 |
| ****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园区园中路以东,南渠路以南 |
| 经度:118.928880 纬度: 25.1952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06 |
| 泉**环评〔2023〕表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3MA8T6PXY77001P |
| 2025-12-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9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3MA8T6PXY7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科瑞****公司 |
| 913********937985Y | 验收监测单位:科瑞****公司 |
| 913********937985Y | 竣工时间:2025-10-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657-1-1.html |
| 建设****中心,主要进行新一代制冷剂、绝缘气体、清洗剂、灭火剂、刻蚀气体等替代物的小试条件研究,为中试或产业化提供基础数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将原撬****中心,原撬装车间混配装置取消建设,及其配套的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及行政生活设施等。 |
| 原撬****中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栋厂房,1层建筑,建筑面积 600m2,含模式带压装置、撬块成套装置、小试固定床集成反应器、气瓶暂存处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一栋厂房,1层建筑,建筑面积 600m2,含模式带压装置、撬块成套装置、小试固定床集成反应器、气瓶暂存处等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中心主要进行新一代制冷剂、绝缘气体、清洗剂、灭火剂、刻蚀气体等替代物的小试条件研究,1.制冷剂气、刻蚀气体等气相反应研发;2.浸没式含氟流体、绝缘气体等液相反应研发。 | 实际建设情况:****中心主要进行新一代制冷剂、绝缘气体、清洗剂、灭火剂、刻蚀气体等替代物的小试条件研究,1.制冷剂气、刻蚀气体等气相反应研发;2.浸没式含氟流体、绝缘气体等液相反应研发。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工程除氟和除盐预处****处理站,除氟和除盐预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40t/d,****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40t/d。****处理站排放口对COD、氨氮设置在线监控。本项目研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的废气汇入现有工程焚烧炉焚烧净化,焚烧炉废气配套急冷+降膜吸收+水洗+碱洗+湿式电除尘+活性炭+SCR脱硝净化设施,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临时堆存场所。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工程除氟和除盐预处****处理站,除氟和除盐预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40t/d,****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40t/d。****处理站排放口对COD、氨氮设置在线监控。本项目研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的废气汇入现有工程焚烧炉焚烧净化,焚烧炉废气配套急冷+降膜吸收+水洗+碱洗+湿式电除尘+活性炭+SCR脱硝净化设施,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临时堆存场所。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环评报告表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 COD≤0.0012吨/年,NH,-N≤0.0003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环评报告表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COD≤0.0012吨/年,NH,-N≤0.0003吨/年。已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43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01 | 0.0012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03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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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处理:综合集水池+调节池+混凝澄清池 | 本项目废水氟化物排放限值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2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其他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 本项目实验用水和设备洗涤用水排入同一套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本项目除氟和除盐预处****处理站均依托现有工程,除氟和除盐预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40t/d,****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40t/d。****处理站排放口对COD、氨氮设置在线监控。 | 验收期间,项目外排废水浓度两日均值分别为pH(无量纲):7.1~7.6 、SS:30mg/L和22mg/L、氨氮:0.701mg/L和1.04mg/L、COD:25mg/L和23mg/L、BOD5:9.5mg/L和8mg/L、总氮:6.09mg/L和6.83mg/L、氟化物:2.63mg/L和3.09mg/L、全盐量:255mg/L和156mg/L,其中“pH、COD、SS、BOD5、氨氮、总氮、全盐量”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氟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2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本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 |
| 1 | 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的焚烧炉处理设施 | 项目装置含氟化物的废气及废液收集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烟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15)规定,石油化工生产工艺单元排放的有机工艺尾气,当采用焚烧炉焚烧处理,其排气筒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按非甲烷总烃考核)不得超过20mg/m3的限值;二噁英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6最严标准;氯气、溴化氢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装置不凝气收集后依托现有焚烧炉处理,焚烧炉配有“急冷+喷淋塔+二级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活性炭+SCR脱硝装置”净化设施进行净化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焚烧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两日均值监测结果如下: 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2.584mg/m3和2.693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为6.306mg/m3和6.667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0.989mg/m3和12.075mg/m3;CO排放浓度分别为1.214mg/m3和1.267mg/m3;HCl排放浓度分别为1.530mg/m3和1.511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7.58mg/m3和7.72 mg/m3;氟化氢排放浓度分别为0.65mg/m3和0.65mg/m3;氯气排放浓度分别为1.2mg/m3和0.67mg/m3;溴化氢排放浓度分别为0.32mg/m3和0.26mg/m3;二噁英排放浓度分别为:0.003ng-TEQ /m3和:0.0032ng-TEQ /m3。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在验收监测期间,焚烧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HCl、氟化氢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溴化氢、氯气排放浓度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6最严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15)中标准限值。本项目有机废气可达标排放。 | |
| 2 | 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HCl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修改单中表7标准要求,氯气、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 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①对物料的工艺管线,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连接可采用法兰外,螺纹连接管道均采用密封焊。阀门、仪表、设备法兰的密封面和垫片提**封等级;所有设备的液面计及视镜加设保护设施。对生产装置的管线、阀门等泄漏实施严密监控; ②加强对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输送泵等的维护管理,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密封性,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避免各种废气在生产过程、转输过程的非正常泄漏逃逸。 ③槽罐方式包装的产品,在灌装间通过底部装载方式分装至槽罐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对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有限值要求。 | 本次厂界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在厂界下风向设置了3个监控点。在2026年4月16日验收监测期间,3个监控点的“氨”最大监测浓度为0.101mg/m3;“氟化物”均<0.5μg/m3;“氯化氢”均<0.02mg/m3;“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0.34mg/m3;“氯气”最大监测浓度为0.12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监测浓度为0.91mg/m3;在2026年4月17日验收监测期间,3个监控点的“氨”最大监测浓度为0.093mg/m3;“氟化物”均<0.5μg/m3;“氯化氢”均<0.02mg/m3;“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0.318mg/m3;“氯气”最大监测浓度为0.12mg/m3;“非 甲烷总烃”最大监测浓度为1.06mg/m3。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HCl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7标准要求;氯气、氟化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要求,氨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
| 1 | 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及采取针对性较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针对高噪声设备建设设备房,配置减振装置等降噪措施后,大大减轻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取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 本次验收监测,在本项目厂界设置了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在2026年4月16日和17日验收监测期间,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实际值在53dB(A)~56dB(A)范围内,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实际值在52dB(A)~54dB(A)范围内。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的规定。 |
| 1 | 采用主动防渗漏措施与被动防渗漏措施相结合方法,分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特殊防渗区 | ①化工原料和废水管道依托管廊输送,实现明管可视化管理。 ②厂区各功能单元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进行防渗,事故废水池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 ③在厂区内上游设置1个、下游设置3个监控井,对地下水进行监控。 ④防渗工程施工已做好备案记录,建立档案。 |
| 1 | 建设危险废物临时堆存场所,配备危险废物临时盛放的储存容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 本项目精馏废液定期送焚烧炉焚烧,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液收集后委托****处置。厂内已按规范要求建有危废贮存间,各类固废均已妥善处置。各类固废均已分类收集,妥善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 1 | ①1座建设事故应急池,设计有效容积4500m3; ②车间配备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③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套相应应急物资; ④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①厂区内配备1座容积约4500m3的事故应急池; ②装置区、罐区、仓库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围堰; ③公司已重新对突发环境事件预案进行修编,将本项目建设内容纳入预案中,于2025年7月修编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YJXCLGS -2025-002)》,并通过专家审核,****环境局备案,备案号为350505-2025-012-H |
| 本项目除氟和除盐预处****处理站均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先经除氟和除盐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一二级除氟+除硬+蒸发器+脱泥干燥)处理,****处理站(处理工艺:综合集水池+调节池+混凝澄清池****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装置产生不凝气依托现有工程焚烧炉处理,焚烧炉废气配套急冷+降膜吸收+水洗+碱洗+湿式电除尘+活性炭+SCR脱硝净化设施,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除氟和除盐预处****处理站均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先经除氟和除盐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一二级除氟+除硬+蒸发器+脱泥干燥)处理,****处理站(处理工艺:综合集水池+调节池+混凝澄清池****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装置产生不凝气依托现有工程焚烧炉处理,焚烧炉废气配套急冷+降膜吸收+水洗+碱洗+湿式电除尘+活性炭+SCR脱硝净化设施,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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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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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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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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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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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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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