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7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使用,真正发挥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和《****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财农(2022)109号) 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的财政资金管理,包括项目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设计报告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项目竣工验收等,**县财政部门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遵循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策进 行资金管理。
(二)公开透明原则: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款专用原则: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资金,不得以审减、结余等名目变相挤占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四)效益优先原则: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资金筹集
高标准农田资金包括建设和管护资金,包括:财政投资、社会资本、农民自筹资金等,本制度主要适用于财政投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申请高标准农田县级配套资金和建后管护资金,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四、资金使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田块整治;
(二)土壤改良;
(三)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
(四)田间道路;
(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六)农田输配电;
(七)耕地质量监测;
(八)自然损毁农田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可以从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列支项目勘测、初步设计、招标代理、项目评审等项目建设前期费用及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复核、工程审核审计明细、项目验收等必要的项目建设管理费。
工程管护费按照工程管护实际需要列支,在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情况下,可从省、市、县三级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中按照不高于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1%提取。同时,县政府按照10元/亩/年的管护标准,将县级管护资金列入预算。项目工程管护费主要用于在工程设计使用期内的公益性农田建设工程和设备的日常维修,必要的小型简易管护工具和运行监测设备购置等。安排的项目工程管护费可用于之前年度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结余的项目工程管护费按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使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已通过项目评审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财政评审;确有必要进行财政评审的,要与项目评审同步推进。经财政评审后,确需核减财政补助资金的,各级财政资金按比例同步核减,中央和省级财****财政厅,市级财****财政局。严禁将核减资金挪作他用。
资金支付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预付项目启动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30%,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原则上要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资金拨付应不高于合同约定的80%。
五、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出内容,督促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分配、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
****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