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7
为规范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上图入库等全流程管理,依据上级各部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质量管理办法、竣工验收办法、建后管护办法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县所有中央、省、市下达及县级自筹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适用本办法,严格执行 五统一 管理制度: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
第二条 建立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业农村、财政、自然**、林业、水利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项目选址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
第二章 项目储备与规划选址
第三条 项目实行先入库、后申报、再立项。乡镇每年申报下年度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有关部门现场勘测,严禁在25 以上坡耕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退耕还林区等违禁区域立项建设。
第四条 初步设计必须征求有关单位、乡镇、村集体、种植大户等相关人员意见,机耕路、生产路线路必须贴合农机耕作需求,不得将主干道布设进入村内巷道、居民区。
第三章 招投标与资金管理
第五条 工程类、货物类、服****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全部进入公共**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转包分包。
第六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照 施工单位申报 监理核验 农业农村审核 资金拨付 流程拨付工程款,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
第四章 施工、监理与质量管控
第七条 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农民义务监督员制度,每个项目聘请1 2名村级义务监督员参与工程旁站监督和施工协调工作。
第八条 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四方主体签字存档,实行责任倒查。
第五章 变更、验收与资产移交
第九条 实行设计变更分级审批制度,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改动线路、工程量。
第十条 验收流程:施工自检 县级初验 市级联合竣工验收 省级抽验。验收合格3个月内完成资产移交,同步完成**农田监管平台上图入库。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十一条 县农业农村局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对选址失误、程序违规、擅自变更、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和责任人约谈整改。
本实施办法根据上级政策进行调整变动,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