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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3MA8T6PXY77 | 建设单位法人:鲁路 |
| 庄香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园区园中路以东,南渠路以南 |
| 2000吨六氟-2-丁烯和170吨含氟电子特气生产线建设升级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园区园中路以东,南渠路以南 |
| 经度:118.929693 纬度: 25.19491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5 |
| 泉环评〔2024〕书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3MA8T6PXY77001P |
| 2023-06-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000 |
| 2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3MA8T6PXY7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科瑞****公司 |
| 913********937985Y | 验收监测单位:科瑞****公司 |
| 913********937985Y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6406 |
| 在原址对已批未建的六氟-2-丁烯装置进行技术改造,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在纯化车间内**170吨/年含氟电子特气生产线。同时,已批的FEC和VC联产装置取消不建。 | 实际建设情况:在原址对已批未建的六氟-2-丁烯装置进行技术改造,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在纯化车间内**170吨/年含氟电子特气生产线。同时,已批的FEC和VC联产装置取消不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吨六氟-2-丁烯和170吨电子特气(5吨电子级碳酰氟、5吨电子级三氟乙酰氟、10吨电子级氟化氢、6吨电子级三氟化磷、30吨电子级六氟-2-丁烯、5吨电子级五氟丙烯、5吨电子级四氟丙烯、4吨电子级五氟丙烷、100吨电子级溴化氢)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吨六氟-2-丁烯和70吨电子特气(5吨电子级碳酰氟、5吨电子级三氟乙酰氟、10吨电子级氟化氢、6吨电子级三氟化磷、30吨电子级六氟-2-丁烯、5 吨电子级五氟丙烯、5吨电子级四氟丙烯、4吨电子级五氟丙烷) |
| 溴化氢未投产,其余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六氟-2-丁烯装置:建设1套六氟-2-丁烯装置,生产E-1336和Z-1336,装置包含反应器、蒸馏塔、精馏塔、换热器、储罐、再沸器等;②溴化氢、碳酰氟、三氟乙酰氟、氟化氢、三氟化磷、六氟-2-丁烯、五氟丙烯、四氟丙烯、五氟丙烷电子特气:装置包含干燥器、精馏塔、各类泵等。 | 实际建设情况:①六氟-2-丁烯装置:建设1套六氟-2-丁烯装置,生产E-1336和Z-1336,装置包含反应器、蒸馏塔、精馏塔、换热器、储罐、再沸器等;②碳酰氟、三氟乙酰氟、氟化氢、三氟化磷、六氟-2-丁烯、五氟丙烯、四氟丙烯、五氟丙烷电子特气:装置包含干燥器、精馏塔、各类泵等。 |
| 溴化氢未投产,其余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六氟-2-丁烯装置干燥废气采用焚烧炉焚烧处理;六氟-2-丁烯装置酸性废气碱洗后通过1根25m 高排气筒排放尾气;纯化车间纯化装置不凝气送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氟化氢、三氟化磷纯化装置生产氟化氢时不凝气碱洗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焚烧炉配备1套急冷+喷淋塔+二级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活性炭+SCR脱硝处理设施,焚烧烟气通过1根35m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站设置的最大处理规模为40t/d的除氟和除盐预处理系统,用于装置生产废水、焚烧炉尾气碱洗废水、焚烧炉水洗废水的处理,处理后与设备冲洗废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初期污染雨水、部分循环水站排污水一同进入调节池,调节后进入混凝澄清池,加入石灰进行混凝处理,经检****工业园****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噪声:主要声源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措施。固废:设置一间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2间,面积分别为366m2和 400m2,分区分类暂存,不同种类危废暂存分区应做隔断,做好四防措施,危废间内部设置废液导流槽和收集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六氟-2-丁烯装置干燥废气采用焚烧炉焚烧处理;六氟-2-丁烯装置酸性废气碱洗后通过1根25m 高排气筒排放尾气;纯化车间纯化装置不凝气送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氟化氢、三氟化磷纯化装置生产氟化氢时不凝气碱洗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焚烧炉配备1套急冷+喷淋塔+二级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活性炭+SCR脱硝处理设施,焚烧烟气通过1根35m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站设置的最大处理规模为40t/d的除氟和除盐预处理系统,用于装置生产废水、焚烧炉尾气碱洗废水、焚烧炉水洗废水的处理,处理后与设备冲洗废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初期污染雨水、部分循环水站排污水一同进入调节池,调节后进入混凝澄清池,加入石灰进行混凝处理,经检****工业园****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噪声:主要声源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措施。固废:实际生产过程无一般固废产生;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2间,面积分别为366m2和 400m2,分区分类暂存,不同种类危废暂存分区应做隔断,做好四防措施,危废间内部设置废液导流槽和收集井,已委托********公司处置。 |
| 溴化氢未投产;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无一般固废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地下水防治措施:①输送液体化工原料和废水的管道应管廊化和可视化。 ②厂区按功能区分区设置非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防渗要求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防渗材料和防渗工艺,并保证防渗效果。③上游设置1个地下水监控点位,下游设置3个监控点位。④防渗工程施工应备案记录,同时相关人员签字,建立档案保管。 环境风险:①设置单元-厂界-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废水封堵系统,依托现有已建的一座4500m3事故池。 ②生产装置区、罐区、仓库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泄漏报警器; ③建设单位应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修编,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与工业区的衔接联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各区配备灭火器材;定期举行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地下水防治措施:①化工原料和废水管道依托管廊输送,实现明管可视化管理。 ②厂区各功能单元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进行防渗。③在厂区内上游设置 1 个、下游设置 3 个监控井,对地下水进行监控。④防渗工程施工已做好备案记录及档案。 环境风险:①厂区内配备1座容积约4500m3的事故应急池; ②装置区、罐区、仓库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围堰; ③公司已重新对突发环境事件预案进行修编,将本项目建设内容纳入预案中,于2025年7月修编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YJXCLGS -2025-002)》,并通过专家审核,****环境局备案,备案号为350505-2025-012-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267 | 0 | 0 | 0 | 3.267 | 3.267 | |
| 0 | 1.6335 | 3.235 | 0 | 0 | 1.633 | 1.633 | |
| 0 | 0.1634 | 0.324 | 0 | 0 | 0.163 | 0.16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88 | 0.151 | 0 | 0 | 0.019 | 0.019 | / |
| 0 | 0.0429 | 1.512 | 0 | 0 | 0.043 | 0.043 | / |
| 0 | 0.0132 | 0 | 0 | 0 | 0.013 | 0.013 | / |
| 0 | 0.119 | 8.237 | 0 | 0 | 0.119 | 0.119 | / |
| 1 | 除氟和除盐预处理系统:一二级除氟+除硬+蒸发器+脱泥干燥;****处理站处理:综合集水池+调节池+混凝澄清池 | 废水氟化物排放限值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 六氟-2-丁烯装置、纯化车间、焚烧炉、盐酸储罐吸收塔等废水先经除氟和除盐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一二级除氟+除硬+蒸发器+脱泥干燥)处理,再与设备冲洗废水、循环水站、实验室蒸汽冷凝水一起****处理站(处理工艺:综合集水池+调节池+混凝澄清池****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pH、COD、SS、BOD5、氨氮、总氮、全盐量”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氟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2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 |
| 1 | 焚烧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的焚烧炉处理,焚烧炉配有“急冷+喷淋塔+二级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活性炭+SCR脱硝装置”净化设施 | 颗粒物、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HCl、氟化氢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溴化氢、氯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类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修改单表6最严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15)中标准限值 | 六氟-2-丁烯装置干燥废气、纯化车间纯化装置不凝气经焚烧炉处理,焚烧炉配有“急冷+喷淋塔+二级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活性炭+SCR脱硝装置”净化设施进行净化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焚烧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HCl、氟化氢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溴化氢、氯气排放浓度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修改单表6最严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15)中标准限值。 | |
| 2 | 碱洗塔+25m排气筒 | 酸性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及修改单中表5 特别排放限值 | 六氟-2-丁烯装置酸性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六氟-2-丁烯装置酸性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HCl的排放浓度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的规定。 | |
| 3 | 碱洗塔+15m排气筒 | 氟化氢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表3中氟化物(无机氟化合物工业)的排放限值。 | 纯化装置酸性废气经碱洗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氟化氢的排放浓度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表3中氟化物(无机氟化合物工业)的排放限值。 | |
| 4 | 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①对物料的工艺管线,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连接可采用法兰外,螺纹连接管道均采用密封焊。阀门、仪表、设备法兰的密封面和垫片提**封等级;所有设备的液面计及视镜加设保护设施。对生产装置的管线、阀门等泄漏实施严密监控; ②加强对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输送泵等的维护管理,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密封性,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避免各种废气在生产过程、转输过程的非正常泄漏逃逸。 ③槽罐方式包装的产品,在灌装间通过底部装载方式分装至槽罐中。 |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HCl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修改单中表7标准要求,氯气、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 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①对物料的工艺管线,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连接可采用法兰外,螺纹连接管道均采用密封焊。阀门、仪表、设备法兰的密封面和垫片提**封等级;所有设备的液面计及视镜加设保护设施。对生产装置的管线、阀门等泄漏实施严密监控; ②加强对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输送泵等的维护管理,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密封性,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避免各种废气在生产过程、转输过程的非正常泄漏逃逸。 ③槽罐方式包装的产品,在灌装间通过底部装载方式分装至槽罐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对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有限值要求。 | 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HCl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 31571-2015)表7标准要求;氯气、氟化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要求,氨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及任意一次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1的特别排放限值规定。 |
| 1 | 主要声源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主要声源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措施。 | 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的规定。 |
| 1 | ①输送液体化工原料和废水的管道应管廊化和可视化。 ②厂区按功能区分区设置非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防渗要求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防渗材料和防渗工艺,并保证防渗效果。 ③上游设置1个地下水监控点位,下游设置3个监控点位。 ④防渗工程施工应备案记录,同时相关人员签字,建立档 案保管。 | ①化工原料和废水管道依托管廊输送,实现明管可视化管理。 ②厂区各功能单元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进行防渗。 ③在厂区内上游设置 1 个、下游设置 3 个监控井,对地下水进行监控。 ④防渗工程施工已做好备案记录及档案。 |
| 1 | 一般固废:设置一间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固废分类堆放,防止日晒、雨淋、风吹,严禁烟火。危险废物:①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2间,面积分别为366m2和 400m2,分区分类暂存,不同种类危废暂存分区应做隔断,做好四防措施,危废间内部设置废液导流槽和收集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②制订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申报所有类别的危险废物,并进行备案管理。 ③焚烧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进行技术性能测试,测试方法按照HJ561执行,性能测试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 本项目实际生产过程无一般固废产生。危险废物处置措施:①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2间,面积分别为366m2和 400m2,分区分类暂存,不同种类危废暂存分区应做隔断,已做好四防措施,危废间内部设置废液导流槽和收集井,已委托********公司处置; ②与********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危废转移采用电子联单管理制度; ③已制订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申报所有类别的危险废物,并进行备案管理; ④已对焚烧炉进行技术性能测试,测试结果为合格。 |
| 1 | ①设置单元-厂界-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废水封堵系统,依托现有已建的一座4500m3事故池。 ②生产装置区、罐区、仓库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泄漏报警器; ③建设单位应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修编,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与工业区的衔接联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各区配备灭火器材;定期举行应急演练。 | ①厂区内配备1座容积约4500m3的事故应急池; ②装置区、罐区、仓库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围堰; ③公司已重新对突发环境事件预案进行修编,将本项目建设内容纳入预案中,于2025年7月修编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YJXCLGS -2025-002)》,并通过专家审核,****环境局备案,备案号为350505-2025-012-H |
| 本项目除氟和除盐预处****处理站均依托现有工程,六氟-2-丁烯装置、纯化车间、焚烧炉、盐酸储罐吸收塔等废水先经除氟和除盐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一二级除氟+除硬+蒸发器+脱泥干燥)处理,再与设备冲洗废水、循环水站、实验室蒸汽冷凝水一起****处理站(处理工艺:综合集水池+调节池+混凝澄清池****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六氟-2-丁烯装置级纯化车间焚烧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焚烧炉处理,焚烧炉废气配套急冷+降膜吸收+水洗+碱洗+湿式电除尘+活性炭+SCR脱硝净化设施,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除氟和除盐预处****处理站均依托现有工程,六氟-2-丁烯装置、纯化车间、焚烧炉、盐酸储罐吸收塔等废水先经除氟和除盐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一二级除氟+除硬+蒸发器+脱泥干燥)处理,再与设备冲洗废水、循环水站、实验室蒸汽冷凝水一起****处理站(处理工艺:综合集水池+调节池+混凝澄清池****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六氟-2-丁烯装置级纯化车间焚烧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焚烧炉处理,焚烧炉废气配套急冷+降膜吸收+水洗+碱洗+湿式电除尘+活性炭+SCR脱硝净化设施,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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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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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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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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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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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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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