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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8-17
| 项目名称 | **县新能源营运车辆智慧充电枢纽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太阳升镇、古市镇、黄港镇、渣津镇、白岭镇等乡镇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9886.06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邹雅倩 |
| 联系人 | 邹雅倩 | 联系电话 | 187****2490 |
| 项目投资(万元) | 1720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7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8-17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80kW直流轻卡充电桩85个、360kW直流重卡充电桩19个、480kW直流重卡充电桩99个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设立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点,由专人管理,设置专车定时清理,生活垃圾集中密闭外运,严禁就地抛洒,无组织排放。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扰民。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动力设备,并采取隔音、防振措施,避免同时使用大量噪音设备。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通过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有以下影响:一是水土保持。充电桩站点采用集约化建设模式,施工阶段做好场地边坡防护、裸土覆盖等水土保护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建成后场站硬化区域科学设置雨水导流设施,雨水可自然下渗,提升区域水源涵养能力。二是助力区域生态环境提质。充电设施可引导群众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出行,大幅减少燃油车辆尾气排放,降低碳氧化物、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场站运营阶段无生产废气、废液产生,不使用化学药剂,无次生环境污染,助力当地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经济收益与生态环保双赢。 | ||
| 承诺: 邹雅倩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邹雅倩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