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督,保障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业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农业基础设施、农田水利、人居环境整治、农机装备、勘察设计监理等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且依法必须招标的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依法合规、透明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建立健全覆盖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内控监督体系。
第二章 监督主体与组织架构
第四条 建立**县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小组(以下简称 监督小组 ),作为项目单位内部履行招投标监督职责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 监督小组组成:
组 长: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
副组长:实施项目分管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项目办、督查组、办公室、计划财务、政策法规股、农田建设股、纪检联络员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可根据项目需要邀请外部专家提供咨询。
第六条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
1.制度建设与审批:审议或审定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制度、规程及重大事项。
2.关键文件审批监督:负责对招标项目的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核与批准,重点审查其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及技术要求的合理性,防止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3.全过程监督: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或远程电子监督。标书代写
4.资料抽查与后评估: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已归档的招标投标活动相关资料,对招投标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评估和检查。
5.异议与投诉处理监督:监督招标人依规处理投标人提出的异议,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6.廉洁风险防控:监督招投标过程中的廉洁纪律执行情况,防范和查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7.报告与建议:定期向局党组报告招投标监督情况,提出改进管理和完善制度的建议。
第七条 工作机构与分工
****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办,为日常办事机构。
1.****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文件备案、现场监督、双随机检查、投诉受理、信用管理
2.项目业务股室:行业技术标准把关、标段划分、资料归档、需求合规性审核
3.计财股:资金拨付、预算合规、决算审计衔接
4.办公室: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后勤保障
5.纪检联络员:廉政监督、违规插手干预登记、线索移送。
第三章 监督内容与关键环节控制
第八条 前期准备与审核阶段监督:
监督小组应对项目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及其核准、备案文件进行复核。
重点审核招标实施方案,包括标段划分、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工期及质量要求等。
重点审核招标文件,确保其内容完整、条件公平、表述清晰,符合法律法规和项目特点,无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第九条 开标过程监督:标书代写
监督小组应派员现场监督开标活动,检查开标程序的合规性,包括投标文件提交与密封情况、开标时间、唱标内容记录、投标人代表身份核验等。标书代写
监督招标人如实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标书代写
第十条 评标过程监督:
监督小****委员会****小组)的组建过程,确保专家抽取的随机性、保密性及专家构成的合理性。
对评标现场进行监督,确保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独立评审。
监督评标资料的保管与传递,防止信息泄露。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十一条 定标与合同签订监督:
监****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审核定标程序的合规性。
监督中标结果公示的及时性与规范性。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审查,确保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
第十二条 资料抽查与归档监督:
监督小组每季度或按项目批次随机抽查已完成的招投标项目档案,检查资料的完整性、程序的合规性及结果的公正性。
监督招标投标全部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可追溯。
第四章 监督方式与程序
第十三条 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结合:通过列席相关会议、审阅文件、现场巡查、电子监察平台监控、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针对重点项目或易发问题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监督程序:
1. 计划报备:项目建责任单位应将招标实施方案、招标文****小组审核。
2. 审核与反馈:监督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如需完善修改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招标组织机构应根据合法合规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 现场监督:监督小组根据计划派员参与开标、评标现场监督。标书代写
4. 抽查与报告:定期开展资料抽查,形成抽查报告。定期(如每半年)汇总监督情况,向局党组提交监督工作报告。
5. 问题处置:发现违纪违规线索或问题,及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权限督促整改或查处。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招标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小组的监督。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不按要求整改或规避监督的行为,监督小组可提出批评、通报,并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监督小组成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严守秘密。对在监督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小组应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纠正。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