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桶装水小额项目院内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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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水小额项目院内询价采购公告

为保障我院日常办公、临床诊疗用水需求,规范物资采购流程,我院现就桶装水采购项目采用院内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桶装水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

3.项目地点:**省**市**区中央西路98号(医院院内)

4.服务期限:服务期1年,****医院综合考核合格,双方可协商续签1年,续签周期不超过1年

5.预算最高限价:18L桶装水含税单价每桶最高6元。该单价为全包价,包含饮用水原料费、生产加工费、运输配送费、人工搬运费、空桶购置/周转使用费、桶身定期清洗消毒费、税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采购单位无需额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6.结算方式:按月据实结算,每月双方核对实际消耗桶数,供应商须提供合规正规增值税发票,医院对公转账付款。

二、供货及服务要求

1.配送时效:****医院配送通知后,2小时内将桶装水配送至院内各科室、疗区指定点位,并负责搬运到位、摆放整齐。需提供全天候应急送水保障,满足节假日临时用水需求。

2.空桶管理:所有周转饮用水桶须符合国家食品容器安全标准,建立完整空桶台账,定期对桶体清洗、消毒、维护,破损、老化水桶及时无偿更换,杜绝异味、污渍、渗漏水桶投入使用。

3.价格管控:报价有效期覆盖整个服务周期,供应商不得单方面随意上调供水单价;服务期内确需调整价格的,须提前30日向医院提交书面调价申请,列明调价原因、成本依据,****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涨价。

4.水质标准:供应桶装水水质须符合《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等国家现行规范,****医院总务科提供水质检测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缺一不可:

1.合法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桶装饮用水销售、配送相关类目;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2.本地具备稳定仓储、配送场地,自有固定配送车辆、专职配送人员,须提供配送工作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3.信誉良好,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无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食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失信经营、消费维权重大纠纷等不良记录,****医院核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供水服务;供应商须独立履约,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配送供货。

四、报价文件递交相关要求加急标书代写

(一)前期资料报送

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报价单(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邮箱:****@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标注:【桶装水采购项目+单位全称】。

(二)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所有文件(纸质或邮箱电子版)递交截止:2026 年 8 月 20 日 16:00;邮件以采购邮箱接收时间为准,****采购部签收时间为准,超时一律拒收。(文件递交形式2选1即可)加急标书代写

(三)递交形式与要求

1.纸质文件:密封纸质报价文件正本壹份,文件袋密封完好,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清晰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完整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件内含:报价单、资质证件复印件、配送方案、售后服务承诺、水质保障方案、无不良处罚承诺书等完整材料,全部页面加盖公章。

2.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步将全套资质、报价单扫描件发送至上述指定采购邮箱。

3.递交地点:****采购部(8号楼6楼)


五、公告期限

本询价公告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六、成交公示及合同签订

1.成****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医院向成交单位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通知书5****医院签订正式服务采购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若成交供应商放弃签约、资质造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医院有权按评审排名顺延确定第二候选供应商。

七、咨询答疑

1.供应商如对本公告、采购需求、报价文件存在疑问,须在公告有效期内现场到访方式咨询;公告期满后不再受理任何答疑。

2.咨询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毕巍

联系电话:0434-****019

医院地址:**省**市**区中央西路98号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参与本次询价所产生的资料制作、交通、检测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医院不给予任何补偿。

2.医院有权根据实际用水需求、供应商履约能力、报价综合性价比择优确定成交单位,不承诺最低价必然成交。

3.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资质、报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伪造、变造证件、虚假承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价/成交资格,列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3年内禁止参与院内所有采购项目,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履约期间****医院院区管理规定,配送车辆、人员服从院内通行、消杀管理,配合医院完成各项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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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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