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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81MADNBR996L | 建设单位法人:甘永利 |
| 甘永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廉吉北路121号之一(杨培畅厂房) |
| ****(个体工商户)年产8.6万套金属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2-C3312-金属门窗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廉吉北路121号之一(杨培畅厂房) |
| 经度:110.235990 纬度: 21.65506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6 |
| 湛廉环审〔2025〕18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81MADNBR996L001Q |
| 2025-09-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个体工商户) |
| ****0881MADNBR996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个体工商户) |
| ****0881MADNBR996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84MABQCY9F92 | 竣工时间:2025-12-02 |
| 2025-12-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0 |
| 2026-07-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522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6万套金属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6万套金属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如下:(1)门框:原材料→开料→冲压→折弯→成型→冲压→焊接→表面处理→烘干→喷粉→烘干→转印→贴膜→装配(半成品与门板、配件等进行装配)→包装入库;(2)门板:原材料→表面处理→烘干→喷粉→烘干→转印→冲切→胶合→压边→贴膜→装配(半成品与门框以及外购的拉手、锁体、锁芯、合页等进行装配)→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如下:(1)门框:原材料→开料→冲压→折弯→成型→冲压→焊接→表面处理→烘干→喷粉→烘干→转印→贴膜→装配(半成品与门板、配件等进行装配)→包装入库;(2)门板:原材料→表面处理→烘干→喷粉→烘干→转印→冲切→胶合→压边→贴膜→装配(半成品与门框以及外购的拉手、锁体、锁芯、合页等进行装配)→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1)在焊接区配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少量废气通过车间通风设施无组织排放; (2)喷粉室内处于半密封状态,喷粉产生粉尘通过“滤芯+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胶合机和转印机顶部各设置一个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烘干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半密闭箱收集后采用“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排放; (5)干燥炉(窑)采用生物质燃料进行间接加热,产生的燃烧废气经过“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分别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表3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燃烧废气产生的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湛环〔2023〕299号)中**干燥炉(窑)颗粒物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限值。 2、废水:(1)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水池+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气浮+污泥干化池+沉淀池+**池,处理能力为5t/h)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较****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喷淋塔对用经定期打捞沉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须对厂区车间合理布局并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做好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1)项目在焊区配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2)根据检测结果,胶合工序和转印工序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NMHC、TVOC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3)烘干工序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MHC、TVOC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4)干燥炉(窑)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SO2、NOX可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限值,干燥炉(窑)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关于印发《**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湛环〔2023〕299号)中**干燥炉(窑)颗粒物浓度限值,干燥炉(窑)有组织排放的林格曼黑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 (5)喷粉工序产生的喷粉粉尘通过“滤芯+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喷粉废气处理措施较环评进行了优化:环评要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实际建设为有组织排放,进一步减少了无组织排放,属于环境保护措施强化。 根据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颗粒物、NMHC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NMHC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1)喷淋塔经定期打捞沉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根据检测结果,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较严值,****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水池+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气浮+污泥干化池+沉淀池+**池)处理后可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较严值,****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已落实,选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置、采取隔声、设备基础减振、隔震和加强对各设备的维护、保养等降噪措施。根据检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已落实,项目危险废物按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设置一个面积为20m2危废暂存间,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文件要求;一般固****公司回收处理或交厂家(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喷粉废气处理措施较环评进行了优化:环评要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实际建设为经“滤芯+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进一步减少了无组织排放,属于环境保护措施强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和人员安全。按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若项目的性质、原料、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系统,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已按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开展证后监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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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水池+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气浮+污泥干化池+沉淀池+**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的较严值 | 已落实,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水池+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气浮+污泥干化池+沉淀池+**池) | 根据检测结果,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水池+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气浮+污泥干化池+沉淀池+**池”处理后,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的较严值,****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
| 2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的较严值 | 已落实,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根据检测结果,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的较严值,****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 1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已落实,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 根据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表 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 2 | 胶合工序和转印工序废气处理设施(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 已落实,胶合工序和转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的排气简(DA001)排放。 | 根据检测结果,胶合工序和转印工序产生的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排放NMHC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烘干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 已落实,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的排气筒 (DA002)排放 | 根据检测结果,烘干工序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NMHC满足**省《固 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干燥炉燃烧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喷淋塔) | 干燥炉(窑)有组织排放的SO2、NOX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湛环〔2023〕299号)中**干燥炉(窑)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已落实,干燥炉(窑)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简(DA003)排放 | 根据检测结果,干燥炉(窑)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脉冲布 袋除尘器”处理后 ,有组织排放的 SO2、NOX可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表 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限值,干燥 炉(窑)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 《**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湛环〔2023〕299号)中**干燥炉(窑)颗粒物浓度限值,干燥炉(窑)有组织排放的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表2中 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 | |
| 5 | 喷粉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滤芯+脉冲布袋除尘器)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 已落实,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 根据检测结果,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 已落实,选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置、采取隔声、设备基础减振、隔震和加强对各设备的维护、保养等降噪措施。 |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做好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项目已落实,项目危险废物按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设置一个面积为20m2危废暂存间,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文件要求;一般固****公司回收处理或交厂家(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项目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和人员安全。按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若项目的性质、原料、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本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系统,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已按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开展证后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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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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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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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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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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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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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