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环审〔2026〕6号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省**县容美镇杨柳坪**新增风选干洗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县容美镇杨柳坪村三组。主要建设内容:在****公司****广场范围内**一条风选干洗生产线,年生产机制砂 10 万吨/年,并配套建设废气、噪声、固废等治理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表明,项目符合**省、**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且能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总体评价结论。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选粉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采用封闭式选粉机和皮带、管道进行物料输送,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施工过程中采用洒水降尘措施。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设备与基础之间弹性连接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稳定运行、厂界噪声达标;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作业。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规范处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要求设置规范化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处理。
(五)土壤防治措施。做好粉尘防治工作,减少粉尘排放,以降低粉尘沉降对矿山周边土壤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涉及其它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获批准。
六、**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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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