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皮亚勒玛乡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招标人:****
项目类别: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县皮亚勒玛乡
项目所在区域:**维吾尔自治区 ﹒**地区 ﹒**县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变更后中标单位 |
项目经理 |
中标价 |
工期(天) |
| ****001001 |
**县皮亚勒玛乡产业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段) |
**** |
陈泽 |
****503.54元 |
90 |
备注:1、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标书代写
2、本项目于2026年7月6日向原中标单位******公司发送了中标通知书,2026年7月27日,****向原中标单位******公司发送《关于**县皮亚勒玛乡2026年产业路道路建设项目联系单》,2026年8月7日发送《告知书》,提醒催促原中标单位履行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事项,但原中标单位一直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也未按照要求签订施工合同,也未履行其他相关要求事项,严重影响项目进展。
3、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依法必招项目):第一名出现放弃中标、不能履约等不符合中标条件情形,可以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原中标单位******公司中标人资格,顺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正式中标人。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政府部门联合办公大楼四楼 |
地 址:**市台北西路广建小区综合办公楼5楼 |
| 联 系 人:阿卜杜热依木﹒麦麦提托合提 |
联 系 人:李甜 |
| 电 话:0903-****487 |
电 话:0991-****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