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皮亚勒玛乡产业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段)[中标公示变更]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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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皮亚勒玛乡产业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段)[中标公示变更]

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皮亚勒玛乡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招标人:****

项目类别: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县皮亚勒玛乡

项目所在区域:**维吾尔自治区 ﹒**地区 ﹒**县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变更后中标单位

项目经理

中标价

工期(天)

****001001

**县皮亚勒玛乡产业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段)

****

陈泽

****503.54元

90

备注:1、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标书代写

2、本项目于2026年7月6日向原中标单位******公司发送了中标通知书,2026年7月27日,****向原中标单位******公司发送《关于**县皮亚勒玛乡2026年产业路道路建设项目联系单》,2026年8月7日发送《告知书》,提醒催促原中标单位履行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事项,但原中标单位一直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也未按照要求签订施工合同,也未履行其他相关要求事项,严重影响项目进展。

3、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依法必招项目):第一名出现放弃中标、不能履约等不符合中标条件情形,可以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原中标单位******公司中标人资格,顺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正式中标人。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政府部门联合办公大楼四楼

地 址:**市台北西路广建小区综合办公楼5楼

联 系 人:阿卜杜热依木﹒麦麦提托合提

联 系 人:李甜

电 话:0903-****487

电 话:0991-****303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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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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