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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0533****环境局****分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再生**加工项目 | ****开发区(合隆镇)赵粉房村 | **** | **市****公司 | 建设内容:**标准化生产厂房、办公区、原料/成品仓储区、危废暂存间、配套清洗废水处理系统、有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循环冷却水系统等构筑物,配置6条PE 塑料造粒生产线,配套粉碎机、清洗机、挤出造粒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年生产300天。生产规模:年处理农业PE废塑料膜、塑料包装9500吨,产出聚乙烯再生塑料颗粒7500吨,产品仅作为工业塑料制品原料,严禁用于食品接触类包装生产。项目投资: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 1.5%,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由**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史** 复审:邢雨哲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