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9分钟前 | 公 开 人:****事务所 | |
|
****清算组 关于公开选任评估、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银发矿业强清第2号 2026年4月21日,****法院作出(2026)冀08清申2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围场满族蒙古****人民政府、赵志刚与****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围场****人民法院审理。 2026年7月7日,围场****人民法院作出(2026)冀0828强清1号决定书,****法院摇号****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为查明****(以下简称“债务人”)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公平保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强制清算程序的顺利、高效、有序开展,清算组现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公司法》《****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各一家,分别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全面的审计、评估。现对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成立于1999年01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875027Q,住所地:**省**县广发永乡车道沟村,法定代表人:张新敏。 经营范围:萤石加工、浮选、销售。 注册资本299.1325万元人民币。 出资人赵志刚:认缴出资额130万元,实缴出资额130万元;持股比例43.459%; 出资人围场满族蒙古****人民政府:认缴出资额65.1325万元,实缴出资额65.1325万元,持股比例;21.7738%; 出****公司:认缴出资额50万元,实缴出资额50万元;持股比例16.715%; 出资人黄建军:认缴出资额30万元,实缴出资额30万元;持股比例10.029%; 出资人赵景儒:认缴出资额7万元,实缴出资额7万元;持股比例2.3401%; 出资人禹双泉:认缴出资额6万元,实缴出资额6万元;持股比例2.0058%; 出资人任淑萍:认缴出资额4.25万元,实缴出资额4.25万元;持股比例1.4208%; 出资人李瑛:认缴出资额4.25万元,实缴出资额4.25万元;持股比例1.4208%; 出资人辛伟:认缴出资额2.5万元,实缴出资额2.5万元;持股比例0.8358%。 二、审计工作内容 ****公司财务 账务核查:对债务人的财务凭证,账簿,报表进行系统审查,确保数据真实完整;资产核实:逐项核对货币资金、机器设备等资产的真实性; 负债确认:核实所有债务(包括未入账负债)的金额、性质、债权人信息。 (二)股东出资情况 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股东、员工、关联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不当交易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股****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交付成果:《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审计报告》。 (三)债权债务专项审计 债权申报审核:验证债权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代付债权审计:对个别代付债权进行专门审计。 交付成果:《债权债务专项审计报告》。 (四)税务专项审计 税款清缴核查:梳理欠缴税款情况,评估税务违法风险。 (五)特殊事项专项审计 关联交易审查:****法院受理强制清算前12个月内重**联交易,识别不当利益输送; 可疑交易排查:核查****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前6个月)内的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行为。 交付成果:《专项审计报告》。 (六)资产负债表编制 交付成果:《资产负债表》。 注:以上报告可整合为综合性报告。 三、评估工作内容 (一)****现有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具体以评估现场和接收债权人所提供材料为准。若在清算工作过程中新发现其他资产的,评估费用不予增加。 (二)资产变现价值评估 交付成果:《资产评估报告》。 四、审计、评估机构的资质及团队人员要求 (一)报名机构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范围应与本公告中的工作要求相对应,并已被编入《****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的机构; (二)报名单位及团队成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三)报名单位及团队成员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行业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四)报名单位及团队成员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无其他需要回避的事由; (五)审计、评估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所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六)审计、评估机构在近五年内从事过企业破产案件的评估、审计工作; (七)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更换。 五、审计、评估费用及完成时间 (一)本项目在整个案件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清算组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二)申报人的报价在整个项目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申报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选聘的各种风险,申报人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在审计、评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三)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清算组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四)因强制清算案件的特殊性,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且无预付款; (五)审计、评估机构选定后,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审计、评估工作并出具相应审计、评估报告(一式五份)。 六、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应于选聘期限届满前向清算组提交申报书(一式两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合法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破产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六)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七)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且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及受过行业处罚等不良记录; (2)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3)对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七、报名方式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清算组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两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一)报名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列入《****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从事强制清算工作的业绩介绍、工作方案、项目报价及收费依据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四)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直接送达清算组的联系人。 八、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17时止; (二)报名地点:**市****广场写字楼A座4层402室; (三)联系人:孙律师,电话136****4562;王律师,电话182****8760。 九、其他事项 (一)清算组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向围场****人民法院报告后,进行本次公开选聘评估、审计机构工作。清算组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围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二)到报名截止日时,若仅有评估、审计机构一家,且符合本公告相关要求,清算组可直接选定该机构;超过一家时,清算组择优选定; (三)关于最终选**果,清算组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被选定的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被选定的机构根据清算组的要求签订相关业务合同,拒绝签订的,视为放弃被选定资格,清算组依次从已报名的机构中另行择优选定; (四)评估、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以清算组通知的时间为准;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清算组。 特此公告 ****清算组 2026年8月17日
附件
围场银发矿业清算组公开选聘评估审计机构公告.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