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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514885E | 建设单位法人:吴国良 |
| 王振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钱营镇****院内 |
| ****1#高炉喷煤系统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24-C2524-煤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钱营镇****院内 |
| 经度:118.375690 纬度: 39.615169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6 |
| **审批环(表)[2024]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09-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40 |
| 2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514885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93MADHFMYF7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93MA0EWANF0C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为环保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前后产品及产能不发生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为环保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前后产品及产能不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原煤储运系统 原煤汽运入厂,储存于封闭干煤棚内,生产时首先由干煤棚内的抓斗天车装入3个受煤斗内,每个受煤斗下设1台计量皮带机进行计量配煤,然后由上料皮带机将原煤运至喷煤主厂房,上料皮带机上设电磁除铁器,最后经主厂房内的配仓皮带机向原煤仓分配原煤。 该工序主要排污节点:原料存储、转运、装卸、受煤斗受料、原煤仓落料等废气;含铁杂质。 (2)制粉系统、干燥系统 原煤仓位于磨煤机上方,原煤仓内的原煤由仓下的称重给煤机均匀地加入磨煤机,在磨煤机内进行磨制和干燥。磨煤机采用球磨机,球磨机的处理能力会受到原料量、磨机转速、煤的干湿程度以及通风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处理能力约为15-50t/h,制粉系统和干燥系统年有效作业时间为6270h。干燥系统设1台热风炉,利用高炉煤气作为燃料,并设有助燃风机提供燃烧所需的空气,热风炉产生的热烟气(280~330℃)与自循环气体混合后由制粉系统中的主排烟风机形成的负压吸入磨煤机。磨煤机磨制的合格煤粉(200目左右)沿磨机出口管道进入布袋收粉器被收集后经叶轮给料机、电动木屑分离器(全封闭结构,定期清理)等进入煤粉仓。该工序主要排污节点:煤粉仓入仓废气、磨煤及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磨煤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木屑等轻型物料、废布袋。 (3)喷吹系统 煤粉仓下的高压并列式喷吹罐将煤粉向高炉输送。喷吹系统设3台喷吹罐,3台喷吹罐组成一个喷吹系列,一个喷吹、一个装粉、一个等待,由自动化程序控制实现倒罐和喷吹。高炉平台上设双分配器,由管道输送过来的煤粉经分配器支管通过插入高炉风口直吹管的喷枪喷入风口。1#高炉敷设2条煤粉输送管道(1用1备),通过安装在炉前的2个1分11的分配器分成22根煤粉支管,向每个风口等量输送煤粉。高炉喷吹采用单支管加双分配器方式,系统采用高压并列罐直接喷吹工艺,制粉系统的煤粉收集仓就是喷吹系统的煤粉贮备仓,磨制的煤粉直接由喷煤车间向高炉喷吹。 其他排污节点: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洗车废水;除尘设备产生的除尘灰和废布袋,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等 | 实际建设情况:(1)原煤储运系统 原煤汽运入厂,储存于封闭干煤棚内,生产时首先由干煤棚内的抓斗天车装入3个受煤斗内,每个受煤斗下设1台计量皮带机进行计量配煤,然后由上料皮带机将原煤运至喷煤主厂房,上料皮带机上设电磁除铁器,最后经主厂房内的配仓皮带机向原煤仓分配原煤。 该工序主要排污节点:原料存储、转运、装卸、受煤斗受料、原煤仓落料等废气;含铁杂质。 (2)制粉系统、干燥系统 原煤仓位于磨煤机上方,原煤仓内的原煤由仓下的称重给煤机均匀地加入磨煤机,在磨煤机内进行磨制和干燥。磨煤机采用球磨机,球磨机的处理能力会受到原料量、磨机转速、煤的干湿程度以及通风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处理能力约为15-50t/h,制粉系统和干燥系统年有效作业时间为6270h。干燥系统设1台热风炉,利用高炉煤气作为燃料,并设有助燃风机提供燃烧所需的空气,热风炉产生的热烟气(280~330℃)与自循环气体混合后由制粉系统中的主排烟风机形成的负压吸入磨煤机。磨煤机磨制的合格煤粉(200目左右)沿磨机出口管道进入布袋收粉器被收集后经叶轮给料机、电动木屑分离器(全封闭结构,定期清理)等进入煤粉仓。该工序主要排污节点:煤粉仓入仓废气、磨煤及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磨煤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木屑等轻型物料、废布袋。 (3)喷吹系统 煤粉仓下的高压并列式喷吹罐将煤粉向高炉输送。喷吹系统设3台喷吹罐,3台喷吹罐组成一个喷吹系列,一个喷吹、一个装粉、一个等待,由自动化程序控制实现倒罐和喷吹。高炉平台上设双分配器,由管道输送过来的煤粉经分配器支管通过插入高炉风口直吹管的喷枪喷入风口。1#高炉敷设2条煤粉输送管道(1用1备),通过安装在炉前的2个1分11的分配器分成22根煤粉支管,向每个风口等量输送煤粉。高炉喷吹采用单支管加双分配器方式,系统采用高压并列罐直接喷吹工艺,制粉系统的煤粉收集仓就是喷吹系统的煤粉贮备仓,磨制的煤粉直接由喷煤车间向高炉喷吹。 其他排污节点: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洗车废水;除尘设备产生的除尘灰和废布袋,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中1#高炉喷煤原料除尘系统(受煤斗、皮带落料点)设置处理能力为20000(m3/h)除尘器,排气筒高度24m,内径0.7m。1#高炉原煤仓除尘系统(原煤仓、皮带落料点)设置处理能力为6000(m3/h)除尘器,排气筒高度43m,内径0.2m。煤粉仓仓顶除尘器处理能力6000(m3/h),与1#高炉煤粉制备废气除尘系统(煤粉制备中磨粉、干燥废气)共用排气筒,高度53m,内径1.1m。1#高炉煤粉制备废气除尘系统所用除尘器处理能力为140000(m3/h),排气筒高度为53m,内径1.1m。 | 实际建设情况:1#高炉喷煤原料除尘系统(受煤斗、皮带落料点)及1#高炉原煤仓除尘系统(原煤仓、皮带落料点)共同使用处理能力为20000(m3/h)除尘器,排气筒高度24m,内径0.6m。煤粉仓仓顶除尘器处理能力15000(m3/h),单独设排气筒,排气筒高度43m,内径0.5m。1#高炉煤粉制备废气除尘系统实际处理能力为60000(m3/h),排气筒高度实际建设44m,内径1.5m |
| 1.环评中1#高炉喷煤原料除尘系统(受煤斗、皮带落料点)设置处理能力为20000(m3/h)除尘器,排气筒高度24m,内径0.7m。1#高炉原煤仓除尘系统(原煤仓、皮带落料点)设置处理能力为6000(m3/h)除尘器,排气筒高度43m,内径0.2m。实际建设为1#高炉喷煤原料除尘系统(受煤斗、皮带落料点)及1#高炉原煤仓除尘系统(原煤仓、皮带落料点)共同使用处理能力为20000(m3/h)除尘器,排气筒高度24m,内径0.6m。 2.环评中煤粉仓仓顶除尘器处理能力6000(m3/h),与1#高炉煤粉制备废气除尘系统(煤粉制备中磨粉、干燥废气)共用排气筒,高度53m,内径1.1m。实际建设为煤粉仓仓顶除尘器处理能力15000(m3/h),单独设排气筒,排气筒高度43m,内径0.5m。 3.环评中1#高炉煤粉制备废气除尘系统所用除尘器处理能力为140000(m3/h),排气筒高度为53m,内径1.1m。实际处理能力为60000(m3/h),排气筒高度实际建设44m,内径1.5m。此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更范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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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796 | 0.658 | 596.935 | 0 | 0 | 115.454 | 0.658 | / |
| 242.323 | 1.258 | 1018.768 | 0 | 0 | 243.581 | 1.258 | / |
| 424.748 | 1.324 | 1087.315 | 0 | 0 | 426.072 | 1.3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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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高炉煤粉制备废气除尘系统排放口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超低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文件中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 | 布袋收粉器 | 1#高炉煤粉制备废气除尘系统排放口废气经布袋收粉器处理后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9mg/m3、1mg/m3、2mg/m3; | |
| 2 | 1#高炉喷煤原料废气排放口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同时满足《****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文)中相应要求 | 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 | 1#高炉喷煤原料废气排放口出口经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气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 | |
| 3 | 1#2#高炉原煤仓排放口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同时满足《****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文)中相应要求 | 仓顶除尘器 | 1#2#高炉原煤仓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 | |
| 4 | 无组织废气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文件中钢铁行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 | 已按要求建设无组织防治措施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60μg/m3,5#生产车间门口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79μg/m3 |
| 1 | 磨煤机、风机等设备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 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监测结果等效声级最大值为62dB(A),夜间监测结果等效声级最大值为52dB(A) |
| 1 | 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 建设le 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落实了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
| 依托现有危废间、****处理站、PM10、PM2.5在线监测设施、高炉煤气供应、压缩空气供应、氮气供应。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危废间、****处理站、PM10、PM2.5在线监测设施、高炉煤气供应、压缩空气供应、氮气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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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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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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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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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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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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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