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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514885E | 建设单位法人:吴国良 |
| 王振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区钱营镇钱营矿北侧 |
| ****1#高炉原料系统环保治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钱营镇****院内 |
| 经度:118.365849 纬度: 39.610838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3 |
| **审批环(表)〔2024〕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514885E001P |
| 2025-09-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737 |
| 17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514885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93MADHFMYF7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93MA0EWANF0C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2025-11-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31 |
| 2026-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6veHM7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环保治理项目,项目建设前后产品及产能不发生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环保治理项目,项目建设前后产品及产能不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对原料上料系统、返料系统等老旧设施全面提升、配套全封闭皮带连廊通道及收尘设施,加装新型环保筛等装备。原料供应系统能力按照1#高炉与2#高炉共用设计,包括上料地仓、筒仓、筛分室、各转运站、槽前转运站等,并在槽前转运站内预留与2#高炉矿槽接口;高炉返料系统能力按照1#、2#、3#高炉共用设计。 项目新增8座筒仓,项目建成后将烧结矿、球团矿存储于密闭筒仓内,焦炭存储于原有1#2#高炉料棚内,原料转运采用封闭的皮带通廊(通廊采用封闭式钢结构形式,可人行通过并进行检修和清扫,通廊内皮带进行二次封闭),原料经转运站、筛分室等最终进入高炉矿槽,物料计量采用矿槽槽下称量斗进行称量,上料、转运过程不进行称量。本项目涉及的供料系统主要有烧结矿供料系统、球团矿供料系统和焦炭供料系统,返料系统为返矿、返焦的返料系统,返料主要为筛分室筛下物料和矿槽槽下的返料,经转运站输送至烧结配料工序进行综合利用。 烧结矿、球团矿供料系统的主要物料走向为: 配料地仓→转运站→筒仓→转运站→筛分室→槽前转运站→高炉矿槽 焦炭供料系统的主要物料走向为: 1#2#高炉料棚→焦炭地仓→转运站→筛分室→槽前转运站→高炉矿槽 返矿/返焦返料系统的主要物料走向为: 返焦仓/返矿仓→转运站→送烧结配料工序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对原料上料系统、返料系统等老旧设施全面提升、配套全封闭皮带连廊通道及收尘设施,加装新型环保筛等装备。原料供应系统能力按照1#高炉与2#高炉共用设计,包括上料地仓、筒仓、筛分室、各转运站、槽前转运站等,并在槽前转运站内预留与2#高炉矿槽接口;高炉返料系统能力按照1#、2#、3#高炉共用设计。 项目新增8座筒仓,项目建成后将烧结矿、球团矿存储于密闭筒仓内,焦炭存储于原有1#2#高炉料棚内,原料转运采用封闭的皮带通廊(通廊采用封闭式钢结构形式,可人行通过并进行检修和清扫,通廊内皮带进行二次封闭),原料经转运站、筛分室等最终进入高炉矿槽,物料计量采用矿槽槽下称量斗进行称量,上料、转运过程不进行称量。本项目涉及的供料系统主要有烧结矿供料系统、球团矿供料系统和焦炭供料系统,返料系统为返矿、返焦的返料系统,返料主要为筛分室筛下物料和矿槽槽下的返料,经转运站输送至烧结配料工序进行综合利用。 烧结矿、球团矿供料系统的主要物料走向为: 配料地仓→转运站→筒仓→转运站→筛分室→槽前转运站→高炉矿槽 焦炭供料系统的主要物料走向为: 1#2#高炉料棚→焦炭地仓→转运站→筛分室→槽前转运站→高炉矿槽 返矿/返焦返料系统的主要物料走向为: 返焦仓/返矿仓→转运站→送烧结配料工序综合利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槽前转运站内皮带落料点全封闭并加装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排放;返料除尘系统转运站内皮带落料点全封闭并加装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7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主体封闭并加装吸风管道,转运站内皮带落料点全封闭并加装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3m高排气筒排放;矿槽槽上除尘系统碎矿仓、焦丁仓、碎焦仓为全封闭结构,仓顶接吸风管道,皮带落料点全封闭并加装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排放;槽下振动筛为整体密封结构,自带接口与除尘管道连接,转运站内皮带落料点全封闭并加装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3m高排气筒排放;焦炭地仓上方设置三面围挡,顶部加装集气罩,投料口设置软帘,转运站内皮带落料点全封闭并加装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3m高排气筒排放;配料地仓上方设置三面围挡,顶部加装集气罩,投料口设置软帘,筛分室振动筛整体密封,接口与除尘管道连接,碎焦仓、碎矿仓全封闭,仓顶接吸风管道,皮带机受、卸料点全封闭加装集气管道,以上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3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中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烧结矿、球团矿存储于封闭筒仓内,焦炭存储于现有封闭料棚内,料棚地面全部硬化,顶部设电伴热雾化喷淋系统,出入口设置自动感应门,料棚出口和配料地仓处分别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物料运输采用封闭皮带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输送,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吸排罐车接灰转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同时要求满足《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喷淋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洗车平台洗车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已落实,槽前转运站内皮带落料点全封闭并加装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排放;返料除尘系统转运站内皮带落料点全封闭并加装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7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主体封闭并加装吸风管道,转运站内皮带落料点全封闭并加装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2m高排气筒排放;矿槽槽上除尘系统碎矿仓、焦丁仓、碎焦仓为全封闭结构,仓顶接吸风管道,皮带落料点全封闭并加装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排放;槽下振动筛为整体密封结构,自带接口与除尘管道连接,转运站内皮带落料点全封闭并加装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3m高排气筒排放;焦炭地仓上方设置三面围挡,顶部加装集气罩,投料口设置软帘,转运站内皮带落料点全封闭并加装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2m高排气筒排放;配料地仓上方设置三面围挡,顶部加装集气罩,投料口设置软帘,筛分室振动筛整体密封,接口与除尘管道连接,碎焦仓、碎矿仓全封闭,仓顶接吸风管道,皮带机受、卸料点全封闭加装集气管道,以上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2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中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烧结矿、球团矿存储于封闭筒仓内,焦炭存储于现有封闭料棚内,料棚地面全部硬化,顶部设电伴热雾化喷淋系统,出入口设置自动感应门,料棚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配料地仓出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经安钢铁根据生产调整车辆直接卸料至配料地仓,无现场装卸料情况,实际建设中将料仓**进行全封闭,确保卸车时处于全封闭状态;物料运输采用封闭皮带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输送,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吸排罐车接灰转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同时要求满足《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已落实,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喷淋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洗车平台洗车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已落实,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已落实,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落实了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
| 1.环评中筒仓除尘系统和配料地仓、筛分室及碎焦碎矿仓除尘系统分别经排气筒(高43、内径4.5)与排气筒(高43、内径3.6)排放,由于场地限制实际建设为共用一个废气排气筒(DA080,高42、内径4.4)排放。 2.环评中焦炭地仓除尘系统为手工监测,排气筒高度为43m,实际建设排气筒高度为42m,配备了在线监测并联网。 3.环评中槽前转运站除尘系统排气筒内径为2.6m、风量为28万m3/h,实际建设排气筒内径为2.44m、风量为29.5万m3/h。 4.环评配料地仓处要求设置洗车平台,实际经安钢铁根据生产调整车辆直接卸料至料仓,无现场装卸料情况,实际建设中将料仓**进行全封闭,确保卸车时处于全封闭状态,未设置洗车平台。 5.环评中料棚雾炮原有4台,实际建设为料棚顶部布设了电伴热雾化喷淋系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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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796 | 0 | 596.935 | 0 | 0 | 114.796 | 0 | / |
| 242.3229 | 0 | 1018.768 | 0 | 0 | 242.323 | 0 | / |
| 424.7475 | 27.53 | 1087.315 | 0 | 0 | 452.278 | 27.5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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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2#高炉原料转运除尘系统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中排放限值 | 袋式除尘器 | 颗粒物最大值为2.0mg/m3 | |
| 2 | 1#、2#高炉返料除尘系统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中排放限值 | 袋式除尘器 | 颗粒物最大值为2.4mg/m3 | |
| 3 | 1#高炉矿槽除尘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中排放限值 | 袋式除尘器 | 颗粒物最大值为3.1mg/m3 | |
| 4 | 1#高炉矿槽槽上除尘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中排放限值 | 袋式除尘器 | 颗粒物最大值为1.5mg/m3 | |
| 5 | 1#2#高炉原料地仓除尘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中排放限值 | 袋式除尘器 | 颗粒物最大值为3.2mg/m3 | |
| 6 | 1#2#高炉原料振筛除尘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中排放限值 | 袋式除尘器 | 颗粒物最大值为3.8mg/m3 |
| 1 | 各除尘风机、焦炭振动筛、矿石振动筛、矿槽槽下振动筛及给料机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除尘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进出口设置软连接,出口加装消音器;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筛及给料机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A) |
| 1 | 一般防渗:**筛分室等采用混凝土地面硬化,洗车平台配套沉淀池、**池等池体采用混凝土结构,渗透系数≤10-7cm/s。 重点防渗:原有危废间及库房油品储存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渗透系数K≤1×10-10cm/s。 | 已落实,一般防渗:**筛分室等采用混凝土地面硬化,洗车平台配套沉淀池、**池等池体采用混凝土结构,渗透系数≤10-7cm/s。 重点防渗:原有危废间及库房油品储存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渗透系数K≤1×10-10cm/s。 |
| 1 | 一般固废: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送烧结配料工序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容器密闭存储,和废油桶一起暂存危废间(依托厂区现有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一般固废:除尘灰送烧结配料工序综合利用,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 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废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1 | ①润滑油、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容器贮存,并加盖密封,专人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禁止明火。②洗车装置配套池体属于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K≤1×10-7cm/s;危废间及库房油品储存区属于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K≤1×10-10cm/s。③按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相关工作。 | 已落实,①润滑油、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容器贮存,并加盖密封,专人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禁止明火。②对洗车装置配套池体采取一般防渗措施,渗透系数K≤1×10-7cm/s;对危废间及库房油品储存区采取重点防措施,渗透系数K≤1×10-10cm/s。③按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相关工作。 |
| 项目产生的危****公司厂区现有危废间内,****公司厂区带钢热轧车间东侧,占地面积为100㎡。 项目无组织排放管控依托厂区现有无组织排放管控系统,项目无组织颗粒物监测依托现有PM10、PM2.5在线监测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产生的危****公司厂区现有危废间内,****公司厂区带钢热轧车间东侧,占地面积为100㎡。 项目无组织排放管控依托厂区现有无组织排放管控系统,项目无组织颗粒物监测依托现有PM10、PM2.5在线监测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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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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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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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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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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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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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