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8-17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详细评审中的3.3.3经济评审修改为:
(1)确定确定上限价(B1)。
通过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高于上限价的,经济标判定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低于或等于上限价(B1)为有效投标报价。
其中:B1=(D-D1-D2)×(1-J%)+D1+D2
D为最高投标限价;
D1为最高投标限价中暂列金额;
D2****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J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取值方法如下:
J值的范围为:2、3。J的最终数值在开标现场从该2个连续整数中随机摇号产生。标书代写
(2)确定入围数量。
1)当X≥20时,根据有效投标人技术标与商务标得分之和,由高到低依序选取前20家入围经济标评审(若末位投标人得分相同时,诚信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诚信分也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未入围的投标人,其经济标按0分计算,且不进入、不参与后续经济标评审计算;
2)当X<20时,按实际数量入围经济标评审。
其中:X为有效投标报价的数量。
(3)确定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
1)当N≤6家时,计算全部入围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
2)当6<N≤10家时,先将入围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去除最高和最低投标报价后的剩余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A;
3)当N>10家时,先将入围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去除入围投标人数15%的最高和15%(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下同)的最低投标报价后:
剩余投标报价再去除低于D×80%的报价后,剩余的投标报价(若不足7家,则从去除的低投标报价中,由高到低依序递补至7家)计算算术平均值A。
其中:N为入围经济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入围经济标后去除的投标报价不计入算术平均值A的计算,但仍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4)确定投标报价得分。
1)确定评标基准价(C):
评标基准价C=[B1×H%+A×(1-H%)]×(1-L%)
其中:H为上限价所占权重系数;
L为投标报价竞争下浮系数。
H、L取值方法如下:
H值的范围为:68、69、70,L值的范围为:3、4。H、L的最终数值在开标现场分别从该3个和2个连续整数中随机摇号产生。标书代写
备注:J值、H值和L值未按上述规定方式确定的或未按时送达的,则本次招标失败。”。
2、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址:**县茅坪**湖大道8号
联系人:孔小千
电话:182****860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石板铺路8号三峡数智产业园7楼
项目负责人:闫芳、宋彬彬
联系电话:139****5166
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名称:****建设局
地址:**县茅坪**湖大道8号
电话:0717-****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