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报来的《******公司年产20000台钢板弹簧悬挂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园区齐云山路,租赁厂房约3.6万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冲床、涂装设备等生产加工设备,并配套环保、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0台钢板弹簧悬挂及配件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下料切割、焊接打磨、抛丸、喷砂等产生的颗粒物及危废暂存间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中汽车制造工业中零部件制造对应的排放限值;喷涂烘干工序产生颗粒物及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烘干工序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要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工作。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和****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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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