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8月11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情况的公示

审批
江苏-连云港-灌云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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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8月11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1 14:48: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6年8月11日拟对如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6169

通讯地址:国****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1-丁烯工业化试验装置项目

****基地

****

******公司

项目在****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厂区东北部建设1套5万吨/年1-丁烯工业化试验装置,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池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72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5%。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基地****中心高COD线集中处理并实现70%回用,30%尾水经人工湿地净化后通过排海工程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脱乙烯塔塔顶驰放气、再生废气以及氮封尾气,罐区新增废气收集后依托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现有TO炉焚烧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50m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混合C6、化验废液收集后送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分子筛、废脱氧剂、废瓷球、废试剂瓶、冷凝废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聚合物颗粒收集后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或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场地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