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公司关于**南州****公司单户金融不良债权项目的补登公告
中国******公司[**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委托****(以下简称“****交易所”)****公司所持有的[**南州****公司单户金融不良债权项目]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因挂牌转让竞价过程中只有一名竞买人报名竞价,为确保遵循财政部规定的“三公”原则对该资产进行处置,现将该户债权补充公告如下: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截至2025年10月20日) | 债权情况简介 |
| 1 | **南州****公司 | 18,582,573.23元 | 28,342,718.49元 | 该户系****银行****公司(下称“****商行”)与**南州****公司(下称“****公司”或债务人)于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2日签订的编号为291********00004号、291********00041号的《借款合同》所形成的“损失”类不良债权。2026年3月28日,转让方即中国******公司****公司****商行收购该户债权。 |
关于该户债权处置事宜,****公司于2026年4月13****公司营销网站上刊登《中国******公司****公司关于**南州****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向社会推介该债权。2026年8月,****公司****交易所签订《交易服务委托合同》,****交易所公开转让该债权。2026年8月7****交易所在官方网站(www.****.net)登载了《**南州****公司单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项目》,挂牌时间为: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3日,在项目披露报名竞价期间内,仅有洪秋升一方参与报名竞价。因项目披露报名竞价期间内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竞价,根据《****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该报名竞价结果予以公告。
| 项目名称 | 竞价价格 | 报名竞价方 |
| **南州****公司单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项目 | 310万元 | 洪秋升 |
本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可选择整体转让,若****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76****9282
电子邮件:pengluyao@coamc.****.cn
通讯地址:**省**市****中心交通银行大厦16层
邮编:55008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10-****7773(中国******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771-****335****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办事处 电话:0771-****032;****总局**监管局 电话:0771-****653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3个工作日。公告期届满,如没有新的竞买人参与竞价,****公司将与洪秋升签订相应(资产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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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