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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60/2026-03145 | 分 类 | 建设用地预审 |
| 发布机构 | **** | 发布日期 | 2026-08-14 |
| 标 题 | **禄口国际机场三期工程 | ||
| 文 号 | 苏自然资承预(2026)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自然资承预〔2026〕4号
****关于**禄口国际机场三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局:
《关于**禄口国际机场三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宁规划**〔2026〕3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受自然**部委托,经我厅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禄口国际机场三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已列入《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发改基础〔2020〕529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760.5660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659.6220公顷(耕地403.0339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03.4968公顷)、建设用地64.8852公顷、未利用地36.0588公顷。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有关用地
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本预审意见是自然**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九年八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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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