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47 号)和《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监管局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财会〔2026〕11 号)文件精神,**县代理记账机构 2025 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将本次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自2026 年8 月17 日起至2026 年9 月4 日,共15 个工作日。
二、公示对象
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县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存续代理记账机构。
三、评价等级说明
本次信用评价等级分为 A 级、B 级、C 级、D 级、无业务级五类。其中,A 级、B 级、C 级、D 级为 2025 年度实际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机构的评价结果;无业务仅适用于 2025 年未实际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不纳入 A 级至 D 级评价范畴,单独予以列示。
四、异议申诉及信用修复方式
异议申诉:各代理记账机构对本次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填写《**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核实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信用修复:根据国务院信用信息修复相关管理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存在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信息,且已完成整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在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主动向属地财政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时需如实填写《**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修复申请表》并附相关整改佐证材料,修复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对应失信信息不再纳入下一评价周期的扣分范围。
联系电话:0855-****106
附件1.**县代理记账2025年信用评价(试点)结果.docx
****
2026 年 8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