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硝厂河、小田坝河、洪家岩洞河、小河、小米河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已获《****政府关于**县硝厂河、小田坝河、洪家岩洞河、小河、小米河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的批复》(会政复〔2026〕289号),为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与生态安全,促进河砂**科学、合理、可持续利用,现将该规划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依据与审查情况
(一)编制依据
本规划严格依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 423-2021)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编制。
(二)审查情况
2026年1月20日,****水务局组织专家对本规划进行了技术审查。规划经修改完善后,已通过专家组评审,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 423-2021)要求。
二、采砂规划范围
(一)规划河道范围
本规划涉及**县境内马路乡、火红乡、雨碌乡3个乡镇的5条牛栏江左岸支流,具体为硝厂河(河道长度11.69公里)、小田坝河(河道长度1.42公里)、洪家岩洞河(河道长度2.68公里)、小河(河道长度1.36公里)和小米河(河道长度0.20公里),规划河道总长度17.35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5年,规划期为5年,即2026年至2030年。
三、规划开采计划
(一)规划开采范围及开采总量控制
1.采区划分
划定禁采区4段,分别位于硝厂河(2段,河道长度5.55公里)、小田坝河(1段,河道长度0.30公里)、洪家岩洞河(1段,河道长度1.25公里),禁采区河道总长度7.10公里。
划定可采区5段,分别位于硝厂河(1段,河道长度6.14公里)、小田坝河(1段,河道长度1.12公里)、洪家岩洞河(1段,河道长度1.43公里)、小河(1段,河道长度1.36公里)、小米河(1段,河道长度0.20公里),可采区河道总长度10.25公里。
根据各河道可采区分布及上下游河道实际情况,本次规划未划定保留区。
2.开采总量与年度控制
规划期内(2026-2030年)控制采砂总量为238.54万吨,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年度控制开采量为47.71万吨。各采砂点控制开采量如下:
硝厂河采砂点:可采总量46.05万吨,年度平均控制开采量9.21万吨。
千丘田采砂点:可采总量37.59万吨,年度平均控制开采量7.52万吨。
刘家村采砂点:可采总量120.89万吨,年度平均控制开采量24.18万吨。
核桃树采砂点:可采总量28.76万吨,年度平均控制开采量5.75万吨。
保家村采砂点:可采总量5.25万吨,年度平均控制开采量1.05万吨。
(二)开采期限与禁采期规定
每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汛期)为法定禁采期。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可采期。
四、作业管理与监管要求
(一)作业方式
采用旱采作业方式,作业机械数量与功率须严格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监管措施
1.质量与储量监测。开采前须进行砂砾质量与**储量检测,开采过程中实施动态高程管理。
2.信息化监控。依托采砂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实时计量监测,采用驻点巡查与远程视频监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
3.生态保护要求。禁采期内严禁一切采砂作业。开采结束后须及时完成河道清理与必要的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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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