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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堂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检测及故障维修 | 25000.00 | 13600.00 | (1)按照《CECS 233:2007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标准及要求对我校食堂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检测,并于检测完毕后7天内出具检测报告。 (2)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认定测试报告不合格,乙方须重新进行检测并出具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测试报告,若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无法出具符合要求的测试报告,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由此对甲方带来的损失以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确保检测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检测过程全程录像存档,所有原始数据真实可追溯;检测报告须加盖检测单位公章,内容涵盖装置型号、安装位置、压力值、喷射时间、药剂重量等关键参数,并附整改建议。 (4)检测过程中若发现有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功能故障,须免费更换维修并出具相应检测合格报告,所更换零配件须符合国家标准,且不低于原有零配件品牌、质量。 (5)食用油专用灭火药剂需提供带 CMA、CNAS 标识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研究所灭火性能检测报告;****中心毒性检测报告、F 类火灾水系灭火剂检验报告,灭火后 1 分钟内油温降至 99℃以下。 (6)检测维保每半年一次,两年共四次。第三次维保时需更换食用油专用灭火药剂。 (7)服务期内乙方须无条件派人到现场配合甲方接受行业以及安监等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检查(现场配合检查需提前1日告知乙方)。 (8)服务期内根据甲方时间安排,对甲方全体厨师及相关人员提供一次安全培训。同时上级有关部门最新标准要求,对甲方使用燃气的场所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并将核查和现场安全检查情况书面反馈给甲方。 (9)因真实火情触发灭火装置全部启动,造成装置、药剂、管路、喷头等全套配件损毁需整体维修、更换产生的全部费用,不在本合同维保服务免费维修更换范围内,相关维修、更换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具体详见附件竞价文件 | 为学校所有食堂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提供检测及故障维修。 | 2.0年 | 272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