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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的请示》(沁农示字〔2026〕38号)收悉,****委员会****办公室会议〔2026〕第7次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符合****示范区发展实际,原则同意该规划。
二、《详细规划》编制范围**010乡道,西至001乡道,南至322省道,北至涅**岸,总面积180.04公顷,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一致。功能定位为**省有机食品加工产业集聚区、健康养生产业先导区、****示范区,郑太廊道农耕文化旅游引领区,**省创新型经济****示范区。
三、《详细规划》经批准后,你区要严格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严守开发建设项目安全控制线,保障示范区安全运行。
四、******局对《详细规划》要加强监管,**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并配合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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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