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小江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已获《****政府关于**省**县小江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的批复》(会政复〔2026〕290号),为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促进河砂**可持续利用,现将该规划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依据与审查情况
(一)编制依据
本规划依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及相关技术规范文件编制。
(二)审查流程
2026年1月5日,****水务局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审查;2026年5月27日,****水利厅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复核审查。经修改完善后,规划通过专家组评审,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要求。
二、采砂规划范围与规划期
(一)规划范围
规****电站正常蓄水位825米以上的**县境内小**流河段(总长20.18公里,其中大海乡段长6.7公里,娜姑镇段长13.48公里),及其右岸支流蒋家沟(小箐汇口以下河段,长7.43公里)、**沟(干坪子村以下河段,长7.84公里)。
(二)规划期
规划基准年为2025年,规划期为5年,即2026年至2030年。
三、规划开采计划
(一)规划开采范围及开采总量与分区控制
采区范围:规划划定禁采区3个,河段总长6.828公里,均位于小**流;可采区3个,河段总长9.711公里(其中小江河段可采区长度3.742公里,蒋家沟河段可采区长度2.178公里,**沟河段可采区长度3.791公里);保留区5个,河段总长18.907公里(为可采区与禁采区之外河段)。
开采总量与分区控制:规划期内控制采砂总量为520万吨,分5个年度实施,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04万吨。具体为:小**流**段规划期内控制采砂量152万吨,年度控制量30.4万吨;蒋家沟规划期内控制可采砂量199万吨,年度控制量39.8万吨;**沟规划期内控制可采砂量169万吨,年度控制量33.8万吨。
(二)开采期限与禁采期
禁采期为每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汛期);可采期为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作业管理与监管要求
(一)作业方式
采用旱采作业方式,严格按照批复控制机械数量及功率执行。
(二)监管措施
1.质量与储量监测。开采初期须检测砂砾质量及**储量,实施开采高程动态管理。
2.信息化监控。通过采砂信息平台进行实时监测计量,结合驻点巡查与远程监管。
3.生态保护。禁采期内严禁作业,开采后须完成河道清理与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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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