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81MADB2JXQ6G | 建设单位法人:邹宇 |
| 邹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开发区腾飞路以南,**大道以西,****电厂北侧 |
| 开洋船舶新****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31-C3731-金属船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腾飞路以南,**大道以西,****电厂北侧 |
| 经度:119.505680 纬度: 31.4640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5 |
| 常环审〔2025〕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0 |
| 4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81MADB2JXQ6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81MADB2JXQ6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7190533 | 竣工时间:2026-04-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13Smfuw |
| 你公司报送的《****开洋船舶新****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 实际建设情况:未发生变化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1条钢制和1条铝制船舶生产线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年产100艘船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设备发生部分变动*,原辅料不超过原环评设计用量,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发生变化 |
| 项目生产设备发生部分变动*,原辅料不超过原环评设计用量,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分段建造法生产,钢材下料后,先制作分段,分段喷砂、喷漆处理后,进行分段预舾装,最后合拢、舾装,完成建造。 | 实际建设情况:未发生变化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锰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标准。(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设置1个雨水排放口、1个生活污水接管口、1个工业废水接管口。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集团****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接****集团有限公司江****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七)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台账备查。及时根据跟踪监测情况调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未发生变化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t/a)如下: (一)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0.2433、VOCs1.5135;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6143、VOCs0.7356。 (二)水污****处理厂,接管考核量): 废水量2152,COD0.2152、SS0.4304、石油类0.0215。 生活污水量4290、COD1.3857、SS0.7722、NH-N0.1399、TN0.1922、TP0.0183。 (三)固体废物: 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竣工后,须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验收须邀请安全专家参与,对涉及环保设施安全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废气、废水达标排放,排放总量不会超过批复总量;各类固体废物已落实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要求。 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本项目已申请排污许可证,目前项目正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15 | 0.215 | 0 | 0 | 0.215 | 0.215 | |
| 0 | 0.104 | 1.386 | 0 | 0 | 0.104 | 0.104 | |
| 0 | 0.001 | 0.14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1 | 0.018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1 | 0.19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25412 | 25407 | 0 | 0 | 25412 | 2541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72 | 0.243 | 0 | 0 | 0.072 | 0.072 | / |
| 0 | 0.227 | 1.514 | 0 | 0 | 0.227 | 0.227 | / |
| 1 | 初期雨水经厂区工业废水总排口(DW001)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DW002)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厂区初期雨水(不含氮磷)经污水工业废水总排口(DW001)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废水接管执****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厂排放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标准。 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经生活污水总排口(DW002)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排放尾水执行《****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标准限值,其中SS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 初期雨水经厂区工业废水总排口(DW001)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DW002)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接管浓度均能达标,核算结果表明:废水中污染物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1 | 喷砂废气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24 m高排气筒(1#)排放;喷涂废气经“多级干式过滤+沸石吸附浓缩+CO系统”处理后,24 m高排气筒(2#)排放;危废暂存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4 m高排气筒(3#)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 | 喷砂工序:喷砂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喷涂工序:由于本项目属于船舶制造行业,**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明确不适用于船舶制造业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因此,喷涂工序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二甲苯)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船舶涂装工艺的相关排放限值。其中,VOCs采用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危废暂存:危废暂存过程排放的废气污染物(VOCs)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 喷砂废气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24 m高排气筒(1#)排放;喷涂废气经“多级干式过滤+沸石吸附浓缩+CO系统”处理后,24 m高排气筒(2#)排放;危废暂存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4 m高排气筒(3#)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 | 根据监测数据,喷砂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喷涂工序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船舶涂装工艺的相关排放限值;危废暂存过程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
| 1 | 采用安装减振装置,设隔声围封、安装减振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有效处理 | 建设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采用安装减振装置,设隔声围封、安装减振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有效处理 | 采用安装减振装置,设隔声围封、安装减振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有效处理,厂界环境噪声各测点昼间、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 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危废库已设置基础防渗+环氧树脂防渗,其他区域设置基础防渗,将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
| 1 |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一般固废堆放于一般固废库(80m2)内;危废暂存于危废库,危废库(70m2)建设按照《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 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危险废物定期委托****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清运。 |
| 1 | 三、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t/a)如下: (一)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0.2433、VOCs1.5135;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6143、VOCs0.7356。 (二)水污****处理厂,接管考核量): 废水量2152,COD0.2152、SS0.4304、石油类0.0215。 生活污水量4290、COD1.3857、SS0.7722、NH-N0.1399、TN0.1922、TP0.0183。 (三)固体废物: 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竣工后,须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验收须邀请安全专家参与,对涉及环保设施安全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废气、废水达标排放,排放总量不会超过批复总量;各类固体废物已落实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要求。 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本项目已申请排污许可证,目前项目正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 1 |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 项目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公司于2026年6月完成开洋船舶新****基地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配备了应急物资等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本项目厂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厂界外50m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 |
| 本项目为**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八、****环境局负责项目现场环境监管,**市****执法局纳入“双随机”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将按照生态环保部门要求落实环保措施,配合开展环境监管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