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国有经营性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经本单位内部决策审议通过,现对本单位名下位于**省**市**县的部分门面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招租人):****
地 址:**省汉****大队办公区
联系人:黄美芳,联系电话:134****1746
二、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补充说明:
1.房屋权属:招租标的产权归属本单位,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权属纠纷。
2.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竞租人须自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房屋结构、水电、消防、周边业态、行政审批限制等全部现状;一经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房屋全部现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装修改造、配套增设义务。
3.原承租人在同等租金、同等租赁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须在报名截止前完成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条件
1.租赁用途:仅限合法商业经营,严禁从事扰民、危化品储存、废品回收、殡葬服务、棋牌室、游戏厅等法律法规及城市管理禁止业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承租方经营所需营业执照、消防、排污等所有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2.租赁期限:______年(自房屋实际移交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如需续租,须按国资管理规定重新组织公开招租,不得直接协议续租。
3.租金标准与支付
(1)费用承担:租赁期间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房屋日常维修、经营安全、消防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2)转租限制: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转借、与他人调换房屋使用权;不得利用房屋对外担保、抵押。
四、意向竞租人资格条件
1.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注册、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信誉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出租方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经营、拖欠租金、恶意违约记录。
3.能够遵守本公告全部要求,承诺按成交结果签订租赁合同,按期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
五、报名事项
1.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1日
2.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1日
3.报名须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4.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报名的另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6.《竞租报名表》(平台下载);
六、竞价规则
1.本次采用增价竞价,报价不得低于标的挂牌底价,低于底价报价无效。
2.若公告期满,单个标的仅征集到1名合格意向竞租人,可协议成交。
3.按“价格优先”原则,最高有效报价方为竞得人;同等价格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七、成交确认与合同签订
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约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招租人有权重新组织招租。
八、重要风险提示
1.意向竞租人应当自行充分踏勘标的,所有经营风险、政策风险、行政审批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作任何经营收益承诺。
2.本公告为招租要约邀请,最终权利义务以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为准;招租人有权根据国资监管要求中止、终止本次招租,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严禁恶意串通、围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竞租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
招租文件(报名表)领取方式:线上下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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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