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小江河道采砂2026年度实施方案》已获得《****政府关于**县河道采砂2026年度实施方案的批复》(会政复〔2026〕285号),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确保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并推动河砂**的可持续利用,现将该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公告:
一、规划依据与审查情况
(一)编制依据
依据《****政府关于**县小江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6-2030年)的批复》(会政复〔2026〕289号)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
(二)审查流程
2026年7月10日,****水务局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经修改完善后通过专家组评审,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 423-2021)要求。
二、采砂规划范围与许可制度
(一)规划范围
小江**段干流及支流共规划可采区3个,可采河段总长9.711公里,其中小江**段开流规划可采区1个,可采河段长3.742公里;支流蒋家沟规划可采区1个,可采河段长2.178公里;**沟规划可采区1个,可采河段长 3.791公里。
(二)许可制度
实行年度河道采砂许可制,由采砂单位申请,经属地水务部门审查后发放许可证。
三、年度开采计划
(一)开采总量与分区控制
年度采区范围:实施范围为小**流的XJ可采区、**沟支流 XJZ-JSG可采区,其中:小**流的XJ可采区,属小**流中下段,采区河段长3.742公里;**沟支流XJZ-JSG可采区,采区河段总长3.791公里。
总控制量:64.2万吨,分采区控制如下:小**流的XJ可采区为30.4万吨,**沟支流XJZ-JSG可采区为33.8万吨。
开采深度与高程:以深泓线底高程和河床纵坡比降控制,平均开采深度小**流控制在2.0米以内,**沟控制在1.5米以内。
(二)开采期限与禁采期
可采期:2026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
禁采期:202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汛期)。
四、作业管理与监管要求
(一)作业方式
旱采作业,严格控制机械数量及功率。
(二)监管措施
1.质量与储量监测。开采初期需检测砂砾质量及**储量,动态管理开采高程。
2.信息化监控。采砂信息平台实时监测计量,驻点巡查与远程监管结合。
3.生态保护要求。禁采期内禁止作业,开采后需完成河道清理与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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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