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614/202608-00005 | 信息分类:运行情况 |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2026-08-10 |
| ****林业局 | 发布日期:2026-08-10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无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函〔2021〕416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区岩寺镇**村马岭道路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申请,并对该项目使用林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依据:2026年7月20日该项目经**市****委员会批复,文件名:**市**区发展改革委会文件,文件编号:徽发改投资〔2026〕77号,项目代码:****,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意义:**混凝土道路604m,路基宽6.5m,路面5m(局部狭窄地带宽3.5m),拆除混凝土路面330m2,**混凝土路面2900m2、混凝土挡墙1601m3、排水沟177m3、箱涵3座,铺设过路涵管91m,配套拆除附属房及构筑物、**沟渠盖板及检查井等。项目建设将有利于改善村民的出行条件,助力乡村生产、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是黄****人民政府,****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四)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岩寺镇**村。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一)项目用地现状:该项目共拟使用土地0.2869公顷,其中,使用林地0.1415公顷。
(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不涉及Ⅰ级保护林地;涉及Ⅱ级保护林地0公顷; Ⅲ级保护林地0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1415公顷。该项目使用林地符合《**市**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三)其他相关规划:该项目参照农用地管理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规划局**分局已出具了审查意见的函。
(四)现场查验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了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其中,实地调查完成时间是2026年7月27日。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使用在有效期内。2026年7月31日,****林业局委派陈俊琦和江平浪,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进行用地现地查验,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主要属性因子准确。
三、 项目符合使用林地有关政策情况
(一)审核权限: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防护林0公顷,特种用途林0公顷,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共0.1415公顷,其他林地0公顷。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不涉及自然保护地、不涉及国家和省级公益林、不涉及天然林、国有林场。拟申****省委托市审核权限。
(二)公益林、天然林: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一级国家级公益林0公顷,二级国家级公益林0公顷,省级公益林0公顷,天然林0公顷,每亩蓄积5.5立方米以上的林地0公顷。
(三)野生动植物: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不涉及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无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
(四)古树名木:拟申报使用的林地范围内无古树名木。
(五)林地权属: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岩寺镇**村集体林地0.1415公顷,国有林地0公顷。权属无争议,林权证复****林业局存档。
****林场、苗圃: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林场、苗圃。
(七)退耕还林: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退耕还林林地0公顷。
(八)采伐: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需采伐林木0立方米。
四、项目使用林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情况
(一)生态保护红线: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生态保护红线约0.5千米。
(二)自然保护地: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类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项目距****自然保护区约27.2千米;距****自然保护区约15.0千米,距离****自然保护区约22.1千米,距****自然保护区约12.3千米,距离****自然保护区约13.4千米。
(三)湿地: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不涉及国家和省重要湿地(**区无国家和省重要湿地)。
(四)森林公园: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不涉及森林公园,项目距离**区鸳鸯湖省级森林公园约13.4千米。
五、项目使用林地公示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公示情况:2026年7月31日至8月7日期间,****林业局针对拟申报使用的林地在岩寺镇**村公示了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反映。公示材料、公示现场照片、反馈意见和处理****林业局存档。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该项目不存在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六、落实相关费用情况
该项目已将植被恢复费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该项目属于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拟申报使用的林地中,位于城市规划区内0.1415公顷、位于城市规划区外0公顷,国家和省级公益林0公顷,乔木林地0公顷,竹林地0.1415公顷,苗圃地0公顷,灌木林地0公顷,疏林地0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公顷,其他林地0公顷。经测算,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3960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该项目使用林地不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诉讼。
该项目开工时间预计在2026年9月。
我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落实有关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
八、初审意见
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使用林地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
联系人及电话:陈俊琦(电话0559-****711)
附件:1.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2.用地单位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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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